贛財購〔2022〕10 號
江西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省直各單位,各市、縣(區)財政局,贛江新區財政金融局,江西省機電設備招標有限公司:
《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22年3月1日施行。為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工作,提升《辦法》實施效果,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做好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22〕17號,以下簡稱《通知》),現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妥善處理相關工作的銜接
《通知》施行后,《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2年版)》(贛財購〔2021〕29號)中關于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的規定不再執行。各級財政部門不得再對區域內協議供貨、定點采購項目繼續招標,《辦法》施行前訂立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協議,可以繼續執行至期限屆滿。已實施批量集中采購的品目,按現有規定繼續推進和完善批量集中采購工作。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協議期限屆滿,江西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協議、定點館”相應項目停止執行。
二、規范開展框架協議采購
各級集中采購機構、主管預算單位,要充分理解把握《辦法》對框架協議采購的具體要求,規范開展框架協議采購工作。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是框架協議采購的主要形式,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辦法》另有規定外,框架協議采購均應采用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對新開展的公共服務類框架協議采購項目,征集人應先以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開展試點,項目運行穩定且時機成熟后再按規定實施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
三、嚴格采購方案審核備案管理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辦法》和《通知》要求,做好采購方案審核、備案工作,重點審核框架協議品目是否合規、范圍是否適當、分包是否合理等。集中采購機構、主管預算單位應將采購方案連同相關論證或征求意見材料報本級財政部門審核或備案。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應當要求相關單位改正后,方可按框架協議采購方式實施。
四、全面落實政府采購政策
框架協議采購要按照《辦法》和《通知》要求落實政府綠色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等政府采購政策。縣、市(區)財政部門可以探索選擇特定貨物、服務項目,專門面向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特殊主體設置采購包,要求采購人在采購相關貨物、服務時,將合同授予該采購包的入圍供應商。
五、統一建設框架協議電子化采購系統
省財政廳擬建設全省框架協議電子化采購系統,供征集人選擇使用。系統建設完成之前,框架協議采購在已有電子采購系統上分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入圍征集活動可以依托江西省公共交易網政府采購系統,第二階段確定成交供應商可以依托江西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系統,按照《辦法》確定的規則開展。
附件:關于做好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江西省財政廳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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