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顧
2022年7月,被告人韓某夫婦為防止自家果園內蘋果被鳥類啄食,未經主管部門許可,在果園內私自架網對鳥類進行粘捕,截至2022年9月案發共致11只鳥類死亡。經鑒定,被獵捕的鳥類包括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獵隼,北京市一級野生保護動物大斑啄木鳥、白背啄木鳥、白腰雨燕以及部分“三有”保護野生動物等,相關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共計人民幣55200元。案發后,兩名被告人認識到自身錯誤,與北京市延慶區園林綠化局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繳納了全部野生動物資源損失。
2023年2月,延慶區檢察院對被告人韓某夫婦以涉嫌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延慶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韓某夫婦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決定兩罪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法條連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禁止違法獵捕、運輸、交易野生動物,禁止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根據《北京市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實施辦法》規定,北京市全域全年禁獵,同時禁止使用粘網、彈弓、地弓、弩,以及其他非人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獵捕裝置。
法官提示
獵捕野生動物,不僅會造成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而且可能影響到整個生態鏈,危及生物多樣性。果農為保護果園架網對鳥類進行粘捕,雖然沒有非法獵捕的主觀意愿,但誤傷鳥類,有的甚至是國家級的保護鳥類,也是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現今國內絕大部分鳥類都已被列為保護動物,即使是麻雀這樣常見的鳥類,也已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只能驅趕,不能捕殺。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在禁獵期、禁獵區內,即使是在自家果園、菜園,使用粘網、鐵夾等禁用工具獵捕野生動物,也屬于違法行為。若想防止農作物被鳥類啄食,建議通過采取立稻草人、懸掛反光帶、加裝語音驅鳥器等更為友好的方式來達到驅鳥效果。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