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知識 你知道多少?
來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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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4-06-02 15:09:00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人們行為的基本法律準則,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
憲法作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規賴以產生、存在、發展和變更的基礎和前提條件,它處于一個國家獨立、完整和系統的法律體系的核心,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一屆全體會議于1949年9月一致通過。它規定了新中國的國體、政體、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重大問題以及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民族和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起到了臨時憲法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分別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部憲法。
1982年憲法由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是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徽、首都等,是一部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適應新的歷史時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憲法。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全國人大五次以憲法修正案的方式對1982年憲法進行了修改和補充。修正案確定了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確定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等,這些重要修改使憲法更加完善,更加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要求。
憲法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具有至高無上的法律地位,憲法所確立的原則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和立法依據。
憲法在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權威,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和精神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相抵觸、相違背。憲法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作出《關于設定國家憲法日的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設立“國家憲法日”,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是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推動形成尊憲、崇憲、學憲、信憲的社會環境。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保證。
1.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其他法律是憲法的具體化;
1.憲法保障了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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