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同居關系,非合法婚姻關系,不適用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小琴
憤怒!男友趁我不在,登陸我的支付寶轉走4萬元,找他要,他不給,我該怎么辦?
重慶市
老高:算了吧,畢竟男女朋友一場。
小琴回復老高:可4萬元畢竟不是一個小數目啊。
阿龍:渣男!揍他!
小琴回復阿龍:怪我看錯人了。
小東:他怎么說的?
小琴回復小東:他說這4萬元算作我們生活期間的共同財產。
小東:一派胡言!你們都沒領證,哪來的什么共同財產?他要不給,你就起訴。
老高佛系,
他的建議已被小琴拒絕……
阿龍性子急,
打人當然不可取!
只剩小東了,
他的說法靠譜嗎?
幫小琴把錢要回來了嗎?
走進本期案例,
揭曉謎底
沒有領證,開始同居
小琴和小剛于2017年7月相識,
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
兩人情投意合,
很快就建立了戀愛關系,
此后,
兩人感情迅速升溫,
發展到談婚論嫁的程度。
在見過雙方家長之后,
小琴和小剛的婚事就被敲定了,
雙方商議先行舉辦結婚儀式,
隨后辦理婚姻登記。
自結婚儀式舉辦后,
小琴和小剛就開始同居生活,
期間一直沒有辦理結婚手續。
未經同意,私自轉賬
然而,
同居生活并不像小琴和小剛
想象中那么美好,
隨著交往的進一步深入,
彼此在性格和觀念方面的隔閡
都逐漸暴露出來,
拌嘴吵架成為常態,
兩人關系漸行漸遠。
最終,
在一次激烈的爭吵過后,
“分手”二字從他們口中迸出。
由于始終沒有辦理婚姻登記,
他們處于“說散就散”的狀態,
眼看關系難以存續,
小剛心中打起了小算盤:
“同居期間的花銷很多都是我負擔的,
得想辦法弄回來。”
2018年2月24日,
小琴外出,忘帶手機,
小剛憑借先前記憶的密碼,
趁機登陸了小琴的支付寶賬戶,
向自己的賬戶轉賬4萬元。
小琴回來發現后,
便要求小剛返還,
小剛不同意。
雙方協商未果,
小琴向法院起訴,
請求判令小剛返還私自轉走的4萬元及利息。
構成侵權,應當返還
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
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
小琴、小剛雙方系同居關系,故在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糾紛,應當適用一般法律規定,而不能適用婚姻法中關于夫妻財產的相關法律規定。小剛自行轉賬的行為并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且導致了小琴財產損失,應當承擔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的責任。
遂判決如下:小剛賠償小琴4萬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萬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為標準,從 2018 年 2 月 24 日起計算付清之日止)。
小剛不服,提起上訴。
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審理后作出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以案說法
本案爭議焦點
小剛通過小琴支付寶賬戶轉走的財產是否屬于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應否予以賠償。
案涉財產并非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該條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認定系以雙方進行了結婚登記,確立了夫妻關系為要件。
本案中,小琴與小剛系同居關系,非合法婚姻關系,不適用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小琴個人支付寶賬戶內的財產屬其個人財產,不屬于小琴與小剛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第一百二十條規定:“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小剛未經小琴同意,擅自進入小琴的支付寶賬戶向自己轉賬支付4萬元,侵害了小琴的財產權,對小琴造成的財產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寄語
在生活中,同居伴侶往往如夫妻般共同生活;然而,在法律上,同居伴侶并不因同居關系,產生與婚姻關系相似的人身及財產法律關系。因此,建議有結婚意向的伴侶,還是選擇通過婚姻登記的方式,給自己的婚姻關系予以法律的保護,給自己的婚后生活以法律的保障。
作者 / 張澤端 雷書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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