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民政部等單位<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tài)監(jiān)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23〕39號)、《江西省民政廳關于開展2024年社會救助政策宣傳月活動的通知》(贛民電發(fā)〔2024〕3號),進一步加大社會救助政策宣傳力度,提高社會救助政策知曉率,樟樹市民政局通過樟樹發(fā)布微信公眾號開展“社會救助政策宣傳系列”活動,進行社會救助政策宣傳及解讀。(一)什么是社會救助?社會救助是國家和社會對家庭經(jīng)濟困難、不能維持基本生活,或者遭受急難事故、自然災害的公民,給予一定物質幫助和服務的制度。民政部門主要是做好城鄉(xiāng)低保、特困人員供養(yǎng)、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二)哪些人可以納入低保?具有本地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戶籍所在地規(guī)定條件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持有城鎮(zhèn)居民戶口的居民申請城市低保;持有農村居民戶口的居民申請農村低保;家庭成員分別持有城鎮(zhèn)居民戶口和農村居民戶口的,一般按戶籍類別分別申請城市低保和農村低保。(三)哪些人符合特困供養(yǎng)人員認定條件?具有本地戶籍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應當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范圍:1.無勞動能力;2.無生活來源;3.無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四)什么情況下給予臨時救助?對遭遇突發(fā)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由政府給予應急性、過渡性救助。(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原件;(二)《江西省社會救助申請及核對授權書》,其中授權書的簽名及指印,一定要本人親力親為。(特殊情況,因在外地無法到戶籍地簽字授權的,可以通過分享二維碼方式進行電子授權)。(一)窗口申請:申請社會救助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以家庭名義向其戶籍所在地(或一年以上實際居住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提交居民身份證原件,并填寫《江西省社會救助申請及核對授權書》。家庭成員行動不便、讀寫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二)網(wǎng)絡申請:1.申請社會救助家庭可通過“支付寶——贛服通”搜索“社會救助申請”按照提示進行網(wǎng)上申請。2.直接用“支付寶”掃碼登錄,進行相關救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