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基本生活補助申辦流程及標準
一、孤兒認定范圍
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二、福利機構撫養孤兒申請審批程序
縣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的孤兒,由福利機構負責提供辦理批準孤兒、棄嬰入院手續的相關材料,填寫《江西省孤兒基本生活費申報審批表》,報縣民政局審批。
三、社會散居孤兒申請程序及應提供的材料
申請社會散居孤兒,由孤兒監護人(撫養人)向孤兒戶籍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孤兒父母死亡或失蹤的情況聲明;尋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兒應提供公安部門或計生部門出具的棄嬰證明。
2、孤兒監護人(撫養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
3、孤兒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
4、孤兒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
5、孤兒監護人(撫養人)的貧困證明。
6、殘疾孤兒需提供殘疾證明。
三、2021年補助標準
機構孤兒養育標準為每人每月1600元,社會散居孤兒每人每月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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