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贛府廳字〔2023〕54號)和《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贛州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贛市府辦字〔2023〕91號)要求,在全市統籌的基礎上,按照“分級負責、事項統一、權責清晰”的原則,根據法律法規修訂和機構職能調整等情況,修訂形成《龍南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公布,并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情況,刪去市林業局主管的“人工繁育、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許可證核發”事項。
二、根據《贛州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新增行政許可事項“單獨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報建審批”“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圍內埋設地下管線或修建地面設施審批”,由市發改委主管,市行政審批局實施。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修訂情況,新增行政許可事項“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由市教科體局主管并實施。同時將市教科體局主管的許可事項“臨時占用公共體育設施審批”修改為“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審批”。
四、根據《贛州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新增行政許可事項“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由市財政局主管,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局實施;新增行政許可事項“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易感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審批”由市農業農村局主管并實施。
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修訂等情況,對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內容作出調整。
各鄉鎮、各部門要認真落實《龍南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及時調整本地區、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完善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和辦事指南,嚴格依照清單實施行政許可,嚴禁清單之外違法實施行政許可,不斷強化實施情況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本清單公布后,《龍南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自行失效。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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