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
消防安全檢查服務指南
一、以下場所需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一)公共娛樂場所;
(二)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眾聚集場所;
(三)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公眾聚集場所,企業或個人堅持要求申請辦理的;
(四)依法已通過消防安全檢查并取得《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或《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的場所,進行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或者變更場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責任人等事項的,應重新申請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其中,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游藝、游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二、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應當準備哪些資料?
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審批方式實行“雙軌制”,共有兩種申報方式,企業或個人可以自主選擇告知承諾許可,也可以選擇按照一般程序辦理,具體所需資料如下:
事項名稱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許可 |
|||
序號 |
資料名稱 |
原件或 復印件 |
數量 |
備注 |
1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 |
原件 (加蓋公章) |
1 |
告知承諾書雙面打印 安全承諾書單面打印 基本信息登記表雙面打印 |
2 |
營業執照 (經申請人簽名確認并注明日期) |
復印件 (加蓋公章) |
1 |
申請人加蓋單位公章且簽字確認 |
3 |
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
原件 (加蓋公章) |
1 |
制度單面打印預案雙面打印 |
4 |
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在線申報應提供PDF版電子檔) |
原件 (加蓋公章) |
1 |
使用國際標準A3、A4型紙打印、復印或按照A3、A4型紙的規格裝訂 |
提示: 1、申報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許可,必須法人親自做出承諾、提供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表格內所有涉及人員簽名處均需要手寫簽名,不能打印; 3、場所平面布置圖和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的手工或計算機制圖應與場所現場一致,并能體現距離、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要素,使用國際標準A3型或A4型紙打印并加蓋公章,申報單位無公章的,經申請,由法人或負責人簽名并按指模確認。場所設置在建筑局部的,僅需提供所在樓層的樓層平面布置圖及場所內的消防設施平面圖; 4、第1、2項材料通過線上平臺或消防業務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機構現場核查時提交; 5、表格支持電子打印和手寫(字跡需黑色中性筆且清晰工整),不得擅自修改表格。 |
事項名稱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
序號 |
資料名稱 |
原件或 復印件 |
數量 |
備注 |
1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
原件 (加蓋公章) |
1 |
告知承諾書雙面打印 安全承諾書單面打印 基本信息登記表雙面打印 |
2 |
營業執照 |
復印件 (加蓋公章) |
1 |
申請人加蓋單位公章且簽字確認 |
3 |
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
原件 (加蓋公章) |
1 |
制度單面打印預案雙面打印 |
4 |
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在線申報應提供PDF版電子檔) |
原件 (加蓋公章) |
1 |
使用國際標準A4、A3型紙打印、復印或按照A4、A3型紙的規格裝訂 |
提示: 1、申報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必須法人或主要負責人親自做出承諾、提供法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表格內所有涉及人員簽名處均需要手寫簽名,不能打印; 3、場所平面布置圖和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的手工或計算機制圖應與場所現場一致,并能體現距離、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要素,使用國際標準A3型或A4型紙打印并加蓋公章,申報單位無公章的,經申請,由法人或負責人簽名并按指模確認。場所設置在建筑局部的,僅需提供所在樓層的樓層平面布置圖及場所內的消防設施平面圖; 4、表格支持電子打印和手寫(字跡需黑色中性筆且清晰工整),不得擅自修改表格。 |
三、在哪里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一)網站申報:贛州市政務服務網
1.電腦網頁搜索“贛州市政務服務網”,進入官網http://gz.jxzwfww.gov.cn/;
2.個人用戶登錄→個人注冊→根據提示內容注冊賬號;
3.部門→龍南市消防救援大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或“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許可”;
4.進入審批業務→選擇業務名稱“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或“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許可”→在“辦理材料”欄下載格式文本,按示范文本要求填寫并備齊相關材料;
5.點擊在線辦理→下一步→進入業務申報填寫“申報信息”→按示范文本要求上傳“申報材料”即可。
(二)“贛服通”APP申報
1.下載“贛服通”APP或打開支付寶搜索“贛服通”,定位“龍南市”;
2.搜索:消防----進入消防專區---點擊消防安全許可---立即辦理;
3.按名稱選擇辦理的業務,“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或“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告知承諾許可”;
4.根據提示,上傳相關材料,提交即可。
(三)在場所所在地政務服務大廳或消防救援機構申報
準備好申報所需資料根據窗口服務人員提示進行辦理即可。
四、如何查詢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辦件進度
(一)網站查詢:贛州市政務服務網
1.電腦網頁搜索“江西政務服務網”,進入官網http://gz.jxzwfww.gov.cn/;
2.個人用戶登錄→用戶中心→我的辦件,即可查詢相關辦件進度。
(二)“贛服通”APP查詢
1.打開“贛服通”APP或支付寶搜索“贛服通”,定位“龍南市”;
2.選擇“我的”→我的辦件,即可查詢相關辦件進度。
五、申請材料受理后多久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一)申請人選擇采用告知承諾許可方式辦理的,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自作出許可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核查,核查過程中單位(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到場。對核查發現符合承諾內容的,將該單位(場所)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范圍。(二)申請人選擇采用非告知承諾許可方式辦理的,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六、有關法律責任。
(一)申請人選擇采用告知承諾許可方式辦理的,經消防救援機構現場核查發現場所使用、營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將依法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對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許可。
(二)申請人選擇采用非告知承諾許可方式辦理的,在辦理成功前,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不得擅自投入使用、營業,一經發現,將依法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七、成功辦理后您將收到以下文件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支持電子證照生成,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將會同步簽發,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業法人可通過“贛服通”平臺選擇“我的→我的證照→查看企業證照”查詢詳細信息。
八、消防救援機構鄭重承諾: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不收取任何費用!申請辦理的過程中,沒有任何中介服務!
聯系電話:0797-352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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