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龍南縣學校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規范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程序,明確管理責任,強化監督機制,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充分發揮投資效益,根據有關要求,結合本縣教育科技體育系統基建項目建設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由縣教科體局組織實施的政府直接投資的工程項目,中小學、幼兒園零星改造修繕等工程參照執行。
第二章 項目謀劃與啟動
第三條 謀劃符合國家投資政策的項目。對項目進行預選址,了解預選址用地符合各類規劃情況和報批難度,測算項目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管線遷移等成本。
第四條 形成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估算項目總投資、效益分析等基本要素的項目簡介,初步確定項目業主單位。
第五條 業主單位將啟動項目前期相關工作的請示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前期工作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明確項目業主單位以及以下工作的取費原則和支出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水土保持方案評審、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地形測量、施工圖設計(含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初步設計評審、綠色建筑設計費、建筑施工圖審查費、綠色建筑設計審查、綠色建筑土壤氡檢測、地質勘查、地質勘查見證、施工圖審查、地質勘查審查、預算編制、預算審核、結算審計、招標代理等工作。
2.明確項目用地供給方式為無償劃撥。
3.明確涉及項目用地范圍內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管線搬遷具體落實單位和方式。
第六條 依照縣政府的批復,按規定選擇委托符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含方案、初設、施工圖等)。(詳見附件1.重點項目前期工作流程圖)。
第七條 依照縣政府的批復,委托符合資質的可研編制單位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并報縣發改委審批。對于概算投資在4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需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對于概算投資在400萬元以下的項目應編制項目建議書。
第八條 依照批準的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預算的原則進行施工圖設計,合理確定工程造價。
第三章 項目設計管理
第九條 項目設計必須編制設計任務書及簽訂設計合同,嚴禁無證設計。
第十條 方案通過評審后,進行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在施工圖設計中,不得對初步設計中已認可確定的部分進行隨意更改。初步設計應報縣發改委審批。
第十一條 設計單位必須對設計好后的施工圖進行技術交底,使施工單位及建設單位掌握設計意圖,注意施工方法,同時,在項目開工前必須做好圖紙會審,對施工圖設計存在問題應分專業逐條列出,并作好圖紙會審紀要,以徹底吃透施工圖。
第四章 工程招投標管理
第十二條 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及以上的基建工程的招投標、100萬元及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咨詢等項目招投標,經縣政府批準后,按有關規定進行公開招投標。
第十三條 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下的基建工程施工項目的招投標、100萬元以下的勘察、設計、監理、咨詢、項目管理等項目招投標,按龍南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南縣政府性投資限額以下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的通知(龍府發〔2020〕1號)和關于辦理《龍南縣政府性投資限額以下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工作流程的通知(龍發改招標字〔2020〕8號)執行。
第五章 工程建設合同管理
第十四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法規及該項目招投標文件,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監理、設計、勘察等工程建設有關合同。簽訂的各項合同不得有違有關法規和項目招投標文件精神。
第六章 現場施工和質量管理
第十五條 工程項目均應落實法人責任制和項目負責人制度,由業主單位法人代表指定該工程的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對該項目的安全質量進度等進行管理,項目學校法人是現場管理的直接責任人,現場管理人員由學校派出責任心強經驗豐富的教師擔任。
第十六條 在基礎、樁、梁等關鍵部位施工、隱蔽工程驗收、工程量驗收、初步驗收及竣工驗收時參建各方必須到場把關、審核,并現場簽字確認。
第十七條 因涉及安全問題,圖紙確需更改的,由項目負責人聯系設計部門設計人出具變更聯系單,召開參建各方會議同意后,將變更的內容進行預算編制及報財政審核后,再報局務會審批,同意后再按龍南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南縣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辦法》的通知(龍府發〔2017〕5號)文件執行。
第十八條 參建各方要以工作為重,明確責任,履行職責,敢抓敢管,避免推諉、扯皮,并做到客觀公正和廉潔自律。
第七章 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審核
第十九條 項目竣工后,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對驗收中查出的有關施工質量問題,應責成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完畢,并進行第二次驗收,直至通過為止。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3個月內向業主單位提供結算書、竣工圖紙、設計變更聯系單、隱蔽工程驗收單、工程合同等與工程結算相關的有效資料。
第二十一條 在施工單位提交齊全完整的工程結算有效資料后,業主單位組織有關人員在一個月內完成核對,核對無誤后將有效的結算資料,連同施工單位編制的工程結算書,移交給造價審核部門。
第二十二條 審計完成后,施工單位應提供全部工程資料一式二份給業主單位,由業主單位備齊全套資料后,其中一份存檔,另一份交城建檔案館。
第二十三條 工程結算審定一年內,應委托有關單位或人員完成工程財務決算,并要求業主單位進行固定資產準確登記。
第八章 工程財務管理
第二十四條 項目款項支付應嚴格按照合同和工程進度,在項目完工但未進行決算審計前,工程款的支付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80%。
第二十五條 項目款項支付應履行審批程序,一般應由項目負責人提出付款意見,分管基建領導審核,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付款。
第九章 其他管理
第二十六條 各項目管理人員必須堅持原則,清正廉潔,嚴禁徇私舞弊,不得指定指定材料、設備品牌或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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