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化職能固防線
按照“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調處、防止激化”的原則,及時組織轄區內調委會開展重大矛盾糾紛和不安定因素的集中排查調處活動。把預防矛盾糾紛的發生和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問題結合起來,把矛盾糾紛排查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線索摸排結合起來,把全面與重點、集中與經常排查調處結合起來。根據轄區的特點,將易激化的糾紛,以及尚未解決或解決不徹底,群眾反映強烈,容易引發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難點問題列入排查重點,做到重點關注、重點防范、重點調處。充分發揮“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把群體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性事件化解在基層,處理在萌芽階段。
二、普及法律助調解
臨塘司法所和轄區調委會把普法知識宣傳當作一項長期的工作來抓,利用開展村講座、宣傳欄、發放宣傳單等形式,不斷增長居民的法律意識。在開展調解工作中,司法所及時與村交流溝通,為村調解提供法律指導,并根據調解需要隨時參與村調解工作,為基層矛盾糾紛化解提供法律支持,在調解過程中真正做到依法調解。
三、審查監督保質量
按季度對人民調解卷宗進行審核、歸類、歸檔,對村調委會調解案卷進行監督檢查,防止假卷、錯卷、復卷等漏洞的發生。根據審查監督情況對人民調解卷宗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反饋、指導與糾正,督促村調委會做好人民調解卷宗的規范化工作,不斷完善人民調解工作案卷質量。
四、做好回訪防激化
調解矛盾糾紛中做到情、理、法相結合,在動之以情、明之以理、曉之以法的前提下,嚴格遵守調解程序,注意選擇調解方式。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調解結束后針對案件實際情況不定期對調解協議履行情況做好回訪工作,及時掌握案件履行的后續進展情況,確保調解過的矛盾糾紛徹底解決,防止矛盾再次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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