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酒店賓館價格行為,維護市場良好價格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全市各賓館酒店經營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不得違反明碼標價規定
各賓館酒店經營單位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按照規定公開標示收費項目、標準、服務內容等信息,做到真實準確、內容清晰、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二、不得實施哄抬價格行為
各賓館酒店經營單位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三、不得實施價格欺詐行為
各賓館酒店經營單位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不得實施虛假優惠折價或者價格比較,賓館酒店等服務機構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違法行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等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
四、不得實施串通漲價行為
各賓館酒店經營單位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通過協議、協商或者協調等串通方式統一確定、維持或變更價格。
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執法檢查、巡查力度,嚴肅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嚴重侵害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的,將在新聞媒體曝光。歡迎廣大市民積極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經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快從嚴查處。
龍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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