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著力減輕生育負擔,助力我省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中發〔2021〕30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和《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3〕24號)等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生育醫療費用保障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職工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水平
(一)生育門診醫療費用。參加我省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和男職工的未就業配偶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生育門診醫療費用報銷不設起付線,由統籌基金按照100%支付,最高支付限額1200元,低于最高支付限額的,按實際費用支付。生育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費用不納入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支付限額計算。
(二)住院分娩醫療費用。參加我省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和男職工的未就業配偶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分娩醫療費用報銷不設起付線,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100%、三級醫療機構90%,統籌基金支付費用納入職工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封頂線合并計算。
(三)其他費用。住院分娩以外的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按照職工醫保普通住院待遇執行。
二、提高城鄉居民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水平
(一)生育門診醫療費用。按照統籌地區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政策執行。
(二)住院分娩醫療費用。參加我省城鄉居民醫保的產婦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報銷不設起付線,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100%、三級醫療機構90%,統籌基金支付費用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封頂線合并計算。
(三)其他費用。住院分娩以外的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按照城鄉居民醫保普通住院待遇執行。
三、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一)省外異地就醫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試行)》(贛醫保發〔2022〕22號)規定執行。
(二)2024年1月1日及以后結算的生育醫療費用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江西省醫療保障局江西省財政廳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