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合理利用土地,促進鄉村振興,經龍南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印發了《龍南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龍府發【2024]3號)(以下簡稱《辦法》)。現《辦法》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隨著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逐步建立,上級對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有了新要求、新規范。為進一步強化我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工作,實現村民建房規范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江西省農村村民自建房管理辦法》《贛州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依據
《江西省農村村民自建房管理辦法》已經2023年9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并予以公布,已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贛州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于2022年10月28日進贛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22年11月25日進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四十二次會議批準,于2023年 3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貫徹落實省、市關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的新要求、新規范,進一步理順村民建房的管理機制體制,使我市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法制化,在充分銜接上級有關要求、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積極借鑒各縣(市、區)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辦法》,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印發,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三、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土空間規劃劃定的城鎮開發邊界以外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擴建農村住房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四、主要內容
本《辦法》主要依據《贛州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進行細化擬定,同時與《江西省農村村民自建房管理辦法》充分銜接,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規劃及宅基地管理、申請與審批、建設與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等7個章節,共計40條具體內容。
(一)總則
第一章總則部分,主要明確了《辦法》制定依據、適用范圍、管理原則、單位職責等。其中,《辦法》明確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管理、建筑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義務,并有權對農村住房建設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二)規劃及宅基地管理
第二章規劃及宅基地管理,主要明確了村莊規劃編制公示、村莊規劃法定效力、村民建房選址原則、村民建房規模體量等內容。《辦法》重點明確了農村住房建設每戶建筑面積不得超過三百五十平方米,住房層數不得超過三層、住房檐口高度不得超過十一米的要求。
(三)申請與審批
第三章申請與審批,主要明確了建房申請條件、建房申請不予審批情形、申請資料、辦理細節等內容。其中《辦法》明確了農村住房建設應當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并按照許可和審批的內容進行建設。
(四)建設與管理
第四章建設與管理,明確了村民建房推介圖集使用、施工隊伍和個體工匠管理要求、建房開工管理、施工過程管理、竣工驗收等內容。其中《辦法》明確了經批準異地建設住房的,村民應當在房屋核實后六個月內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參加集中建房的,應當在新房分配后六個月內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原宅基地退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已經辦理的原宅基地使用權登記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應當申請注銷等要求。
(五)監督檢查
第五章監督檢查,主要明確村、鄉鎮政府、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住房和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在監督管理職責。其中《辦法》明確了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檔案,實行一戶一檔。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檔案包含宅基地用地、建設規劃手續、建筑施工企業或者農村建筑工匠基本情況、施工合同、設計圖紙、建房承諾書、施工過程監管情況、竣工驗收情況、核實情況等資料。
(六)法律責任
第六章法律責任,主要明確了管理人員、建房申請人、個體工匠等法律職責。其中,《辦法》明確了管理人員違反辦法規定的五種情形。
(七)附則
第七章附則,主要明確了《辦法》施行日期。以及明確規定老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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