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長易煉紅簽署第241號省政府令,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江西省不留殘疾人就業辦法>等43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該決定對《江西省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管理辦法》中:(一)將第四條、第八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中的工商行政管理”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二)將第六條、第八條中的“工商登記”修改為“注冊登記”。(三)將第二十一條中的“行政處分”修改為“處分”。
今后,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將持續深入推進糧食部門“放管服”改革,指導督促各市縣糧食部門認真貫徹實施《江西省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大法規宣傳力度,規范高效開展審批,嚴格糧食執法督查,切實維護糧食收購市場秩序,保護糧食生產者、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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