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鄉林長巡林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為《實施辦法》)著重落實各級林長保護發展森林資源責任,更好地推動林長履職盡責,保障林長制工作取得實效。《實施辦法》共有十四條內容,明確了《實施辦法》的工作目的和依據,重點對巡林工作作了明確規范。一是各級林長通過巡訪、查看等方式,督促指導責任區域森林資源保護發展工作,發現并協調解決森林資源保護發展存在的問題。二是林長巡林采取集中巡林和日常巡林兩種方式。三是各級林長應加大對責任區域內森林資源保護發展工作的巡林力度。四是強化監督考核力度,重點考核林長巡林工作推進情況,以及發現問題的解決和處理到位情況等,并通報考核評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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