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國家醫保談判藥品政策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和“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發展規劃要求的重要舉措,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為更好滿足參保人員和臨床需求,提升醫保基金使用績效,扎實推動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含競價藥品,下同)在我省的落地使用,針對2023年國家醫保談判新增121個藥品,2024年1月29日江西省醫療保障局制定了《江西省2023年新增談判藥品分類管理名單及雙通道藥品備案材料清單》(贛醫保字〔2024〕4號)(以下簡稱《名單清單》)。現將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破解部分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進醫院難”的問題,國家和省級層面先后制定出臺了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和實施意見,明確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國家醫保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范圍,與定點醫療機構一起,形成國家醫保談判藥品供應保障和醫保支付的“雙通道”,持續提升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的可及性。為做好新增談判藥品落地執行工作,根據《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執行工作的通知》(贛醫保發〔2022〕2號)和《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國家醫保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3年)〉的通知》(贛醫保發〔2023〕15號)等文件要求,江西省醫療保障局綜合考慮專家論證篩選意見、相關主管部門意見、有關企業的訴求以及談判藥品的治療費用等,對2023年國家醫保談判新增的121個藥品,開展了分類遴選工作及“雙通道”藥品備案材料梳理工作,形成了《名單清單》。
二、主要內容和特點
(一)明確分類管理
對新增的121個談判藥品明確了分類管理的類別,其中“雙通道”A類藥品35個,“雙通道”B類藥品39個,C類藥品47個。原江西省談判藥品暫維持其分類結果不變。
(二)明確備案材料
按最小必須原則,對本次新增的74個“雙通道”藥品備案材料進行了明確。
(三)明確報銷比例
明確A類談判藥品按職工醫保70%、居民醫保60%的比例實行定額支付;B類談判藥品,由參保人員先行自付10%后,再按職工醫保70%、居民醫保60%的比例實行定額支付;原江西特藥,在保障不增加參保人員藥品費用負擔的基礎上,逐步與談判藥品政策相銜接。
(四)明確落實主體
明確要求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加快配備談判藥品,督促定點醫療機構落實配備首要責任,及時召開藥事會,確保談判藥品“應采盡采”“應配盡配”,統籌區內至少1家定點醫療機構和1家“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配備,更好地滿足患者合理用藥需求。
三、執行時間
按照《國家醫保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3年)〉的通知》要求,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在我省落地實施。
對新增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明確《名單清單》自2024年2月1日起實施。原談判藥品繼續按原分類結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