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西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江西省“雙通道”談判藥品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贛醫保發〔2021〕15號)和《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執行工作的通知》(贛醫保發〔2022〕2號),我局開展了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分類管理遴選及備案材料清單梳理工作。現將《江西省2023年新增談判藥品分類管理名單及“雙通道”藥品備案材料清單》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調整后,全省“雙通道”藥品總共330個,其中A類管理177個,B類管理153個。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加快配備談判藥品,督促定點醫療機構落實配備首要責任,及時召開藥事會,確保談判藥品“應采盡采”“應配盡配”,統籌區內至少1家定點醫療機構和1家“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配備,更好地滿足患者合理用藥需求。
對“雙通道”管理藥品的醫保支付比例統一為:A類談判藥品按職工醫保70%、居民醫保60%的比例實行定額支付;B類談判藥品,由參保人員先行自付10%后,再按職工醫保70%、居民醫保60%的比例實行定額支付;原江西特藥,在保障不增加參保人員藥品費用負擔的基礎上,逐步與談判藥品政策相銜接。在談判藥品落地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省醫療保障局報告。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零時起執行,請省醫保監測中心及時做好信息維護工作。
附件:1.江西省2023年新增談判藥品分類管理名單及“雙通道”藥品備案材料清單匯總表
2.江西省2023年新增“雙通道”藥品分類管理目錄
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1月29日
關鍵字:雙通道,談判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