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醫療保障局聯合省衛生健康委、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了《關于規范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贛醫保字〔2024〕9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23年,省醫療保障局出臺《江西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江西省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江西省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贛醫保字〔2023〕25號)、《江西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做好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和定點醫藥機構管理辦法政策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贛醫保辦發〔2023〕5號),將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參保人員就醫購藥便利性、可及性等方面得到明顯提升。
同時,在政策執行過程中也出現如門診統籌政策落實不到位、互聯網醫院處方管理不規范等新情況新問題。為進一步提升醫保基金使用績效,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就醫購藥的需求,提高參保人員門診統籌服務的獲得感,省醫療保障局會同省衛生健康委、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了《通知》,以進一步完善規范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管理。
二、《通知》主要內容
(一)支持定點零售藥店開通門診統籌服務。明確國家談判藥品“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和其他符合《江西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江西省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江西省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贛醫保字〔2023〕25號)規定的定點零售藥店自愿申請開通門診統籌服務應滿足的條件。
(二)鼓勵定點醫療機構開展門診統籌服務。一是明確互聯網醫院開展門診統籌服務應滿足的準入條件,以及由受理申請的經辦機構組織現場評估納入工作;二是鼓勵未納入門診統籌服務的省域內的二級及以上定點公立醫療機構及其互聯網醫院和符合相關條件的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提供門診統籌服務。
(三)門診統籌服務處方要求。一是明確電子處方應當符合醫保電子處方規范;二是明確互聯網醫院開方流程;三是明確定點零售藥店在醫保結算時的注意事項。
(四)完善配套措施。一是強化信息保障。明確醫保部門、提供門診統籌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必須強化信息系統建設。二是確保用藥安全。抓實藥店門診統籌服務用藥安全的各流程和環節的安全規范管理。三是完善協議管理。明確醫保經辦機構完善藥店門診統籌服務的經辦規程職責,及時修訂醫保服務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四是加強基金監管。強調醫保部門要綜合運用日常巡查、智能監控、專項整治、重點檢查等方式,加強流轉處方和零售藥店門診統籌基金使用的監管,完善舉報投訴受理機制。五是健全退出機制。明確對藥店門診統籌服務實行“公平公正、區域規劃、預算管理、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并明確解除門診統籌協議管理的相關退出條款。
三、《通知》主要特點
《通知》從三個方面明確規范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管理有關事項。
(一)鼓勵和明確。既鼓勵滿足準入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和互聯網醫院開展門診統籌服務,又進一步對其納入門診統籌服務明確了相應的標準和規范要求。
(二)延續和規范。既延續既往藥店納入門診統籌服務的處方有關政策,明確處方流轉目前仍然實行紙質處方或電子處方,也作了進一步明確,在電子處方流轉的規范性方面,特別是對互聯網醫院處方服務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和規范。
(三)協同和監督。對推進藥店門診統籌服務工作,既明確了由醫保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和藥監部門協同聯動共同推進,又進一步強調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對藥店門診統籌服務的監督管理,明確解除藥店門診統籌協議的情形,完善“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