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市直、駐市各單位:
現將《龍南市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龍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
2021年6月10日
龍南市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構建統一科學的行政復議體制和規范暢通的工作機制,集中和優化行政復議資源配置,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根據《中共江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關于印發<江西省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法委發〔2021〕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重要指示。在省委省政府、贛州市委市政府和龍南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優化行政復議資源配置,完善相關工作機制,確保行政復議機構履職到位、流程通暢、運行高效。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公正高效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不斷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絕對領導,確保行政復議隊伍絕對忠誠于黨和人民的事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踐行復議為民宗旨;堅持高效便民原則,優化行政復議資源配置,促進行政爭議高效化解;堅持依法調解原則,推動從源頭上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實現定分止爭、案結事了。
三、改革目標
通過改革整合行政復議職責,實現行政復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一個窗口”對外,構建科學、統一的行政復議體制,建立健全高效、便民的行政復議工作機制,開展行政復議辦案場所、人員管理、工作流程規范化建設,打造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行政復議專門隊伍,為我市建設贛深高鐵沿線“強旺美富”明珠縣強有力的法治支撐。
四、改革任務
(一)整合行政復議職責
1.集中行政復議職責。除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稅務和國家安全機關外,按照“一級政府只設立一個行政復議機關”的要求,由市人民政府集中行政復議職責,統一辦理所轄鄉(鎮)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部門或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并以市人民政府名義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市人民政府統一管轄以贛州市人民政府部門在本轄區的分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
2.集中辦理行政復議案件。自2021年7月1日起,市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政府部門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復議案件。2021年7月1日前已經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由原受理部門繼續審理,并依法作出決定。
3.明確行政復議機構。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為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統一承擔市政府行政復議工作職責,并以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名義開展工作。
4.設立行政復議服務點。依托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綜治中心、司法所或者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設立行政復議服務點,為行政復議申請人就近申請行政復議提供便利。行政復議服務點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后,應當及時轉送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依法辦理。
(二)健全配套工作機制
5.加強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要及時修訂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優化工作流程,要按照行政復議立案、審理、指導與監督、行政應訴工作職能,合理確定崗位職責分工,建立科學通暢、公開透明、便民利民、監督有力、指導精準、宣傳見效的工作流程,全面提升行政復議工作規范化水平。
6.建立健全行政復議委員會和行政復議咨詢委員會。建立健全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研究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重大問題,審議重大、復雜、疑難行政復議案件。建立健全市人民政府主導,相關政府部門、法學教授、行業專家、法律顧問等參與的行政復議咨詢委員會,負責為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提供專業性較強的法律法規政策解讀、本行業本系統專業知識解答等咨詢意見或建議,提高行政復議權威和公信力。
7.推進行政復議信息化建設。全面推廣使用“全國行政復議工作平臺”辦案,運用平臺資源、數據成果,提高辦案質效,促進行政復議信息化。要加強對行政復議案件錄入管理,推進行政復議決定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增強行政復議工作透明度,提升行政復議公信力,增強行政復議監督實效。
8.強化行政復議宣傳引導。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要切實做好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回應各方關切,妥善應對輿情風險。要采取多種貼近人民群眾的宣傳形式做好政策解讀,確保群眾廣泛知悉改革后的“變”與“不變”,方便人民群眾找準改革后的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機構。
(三)發揮行政復議監督作用
9.建立倒逼依法行政監督機制。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行政復議職責,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中準確適用法律法規,嚴格審查標準,切實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加強行政復議對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審查,根據法定權限和程序及時糾正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規定。通過制發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通報行政復議典型案例,組織行政機關負責人和行政執法人員旁聽行政復議聽證等方式,倒逼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識、能力和水平,助力訴源治理。
10.建立行政復議文書執行監督機制。建立對行政復議決定及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調解書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機制。要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的溝通協作,及時轉送、移交行政復議案件審理中發現的違法線索,依法處理失職瀆職等違法行政行為。對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不落實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1.建立行政復議抄告、報告、通報制度。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在辦理涉及市人民政府部門案件時,要將行政復議決定抄告被申請人的上一級主管部門。要定期將行政復議工作情況向市委和市政府報告,同時向對鄉(鎮)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門通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要將行政復議工作開展情況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指標,按照《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等有關要求,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及時進行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
12.加強對行政復議工作的監督。按照《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堅決排除對行政復議工作的干預和影響,防止和克服地方、部門保護主義。對違法違規干預行政復議、插手具體案件辦理的,要進行全面、如實記錄。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對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復議權的監督,確保行政復議權在法治軌道上公正行使。
(四)強化行政復議工作保障
13.加強行政復議工作編制、人員保障。要合理調配編制資源,按照“事編匹配、優化節約、按需調劑”的原則,保障行政復議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滿足工作需要,確保行政復議職責集中與工作機構、工作人員相匹配,確保改革推進與能力提升相協調。一般行政復議案件至少由2名專職辦案人員辦理,重大、復雜、疑難案件不少于3人辦理。
14.加強行政復議經費保障。要支持和保障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及工作人員依法履職職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要求,將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切實保障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工作經費。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方式,為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提供輔助服務。
15.加強行政復議辦案設施保障。要按照便民、快捷和“一站式”服務要求,逐步配備獨立的行政復議接待窗口、聽證室、調解室、審理室、閱卷室、檔案室等辦公場所,滿足人民群眾申請行政復議和行政復議機構辦案需要?,F場調查核實證據、調解糾紛等工作所需車輛納入公務用車范圍予以保障。
16.加強行政復議人員管理和培訓。推進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人員任命制度。嚴格行政復議人員資格管理,初次從事行政復議的人員必須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建立健全全市行政復議工作人員行為規范,加強對行政復議人員的考核和管理。加大對行政復議人員的工作培訓、指導力度,對行政復議人員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業務培訓,推動培訓工作制度化、常態化,不斷提高全市行政復議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將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議程。市政府要切實履行行政復議體制改革主體責任,將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納入法治政府建設重要內容,建立健全推進機制。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和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第一人責任,以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為契機,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二)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對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將行政復議體制改革任務納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重要工作內容。成立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司法局局長任副組長,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等相關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開展、協同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承擔。
(三)協同推進落實。市委編辦、市司法局等有關部門按要求做好行政復議職能、機構、編制的調整及人員配備等工作,使行政復議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所承擔的任務相適應。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要按照要求落實好行政復議辦案經費、設備和業務用房。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確保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工作圓滿完成。
(四)嚴明工作紀律。改革期間,要嚴格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財政紀律,確保政令暢通,不允許搞變通、拖延改革、干擾改革。要妥善做好職責交接,確保改革期間履行法定行政復議職責無縫銜接,確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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