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贛州市關于積極穩妥推進殯葬改革各項決策部署,全面完成省、贛州市關于殯葬改革的各項目標任務。為進一步鞏固我市殯改成果,補齊我市農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設短板,提高農村公墓覆蓋率及設施標準,規范殯葬服務,實現管理城鄉殯葬設施建設、管理、服務實現標準化,現代文明喪葬新風全面形成,全市殯葬事業實現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對農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采取改建和新建兩種方式結合進行。
(一)提升改建鄉(鎮)級公墓
對我市原已建設的部分鄉(鎮)級農村公墓進行提升改建。改建后的鄉(鎮)級公墓轉為所在村的村級公墓。
1.墓穴安葬率高于80%的公墓,除確有必要,原則上不再進行提升改建;
2.墓穴安葬率低于80%的公墓,視情況納入提升改建范圍。著重對入園道路、停車場、骨灰安置區(配套用房),墓區綠化、排水、安全防護等內容進行改建。
(二)新建村級公墓
所有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的行政村均需新建一處小型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也可根據需要進行聯建,但每個聯建點不能超過2個行政村。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鄉鎮、行政村(詳見附件1)骨灰原則上全部安葬在市富坑生態陵園,在建的公墓應繼續完成建設,但不得再擴大建設范圍,一律不再新建(擴建)公墓或骨灰堂。
三、建設標準
根據上級關于農村公墓建設的有關規定,村級公墓占地面積不超過10畝,公墓獨立墓穴的單位占地面積不超過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過0.8平方米,墓穴全部采用臥式墓碑。村級骨灰堂建筑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骨灰堂每個格位的單位建筑面積不超過0.25平方米,每層樓安放格位數量宜由下到上逐層遞減,建筑不宜超過6層。新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應規劃必要的配套服務設施。
四、惠民利民舉措
農村公墓(骨灰堂)建設工作是一項便民利民工程,建成后將按照公益性屬性為廣大村民提供定價合理的公墓服務,并依照相關規定對家庭困難的村民實行相應的減免等服務。
五、后續工作考慮
公墓建設規劃由市民政局會同市發改委、自然資源局、林業局、財政局、市城控集團等部門,結合我市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人口狀況以及對殯葬服務的需求情況實施,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