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各地積極創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集成創業創新資源,降低創業創新成本,優化創業創新環境,推進我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結合形勢要求和工作實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江西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贛工信企業字〔2016〕353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就修訂后的《認定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政策措施,加快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發展步伐,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于2016年制定出臺了《認定辦法》。自《認定辦法》出臺以來,我省涌現一大批基礎設施完備、綜合服務規范、示范帶動作用強的江西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近年來,國家工信部對國家級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建設有了新的要求,為更精準對各地雙創基地建設提供指引并爭取更多我省雙創基地入選國家級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有必要將這些新要求寫入《認定辦法》,并且《認定辦法》作為我廳制定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已施行七年,按照要求,應當修訂或廢除,考慮到培育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工作的重要性,對《認定辦法》進行修訂勢在必行。
二、修訂內容
主要從六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一)制定依據方面。將原辦法的制定依據文件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江西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及《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二)名稱規范方面。將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的名稱分別修改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設區市、贛江新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所在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三)基本條件方面。增加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要求。對基地入駐企業數量和從業人數按行業類別分別確定標準。
(四)運營條件和服務功能方面。增設具備入駐企業信息庫、提供政策法規宣貫及幫助落實惠企政策等內容。
(五)認定程序方面。將第三章“申報程序”修改為“認定程序”,對示范基地的申報流程和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的職責及認定程序進行了完善。
(六)基地管理方面。對第四章進行重構,由“管理考核”修改為“基地管理”,增加重大事項變更備案和負面懲戒等內容。
三、主要框架
(一)總則
主要闡述制定《認定辦法》的依據目的,明確了江西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定義和申報范圍等內容。
(二)申報條件
明確了申報江西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基本條件、運營條件和需要具備的服務能力等要求。
(三)認定程序
明確了江西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申報方式、申報材料、認定程序等內容。
(四)基地管理
明確了江西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有效期、重大事項變更備案和負面懲戒等內容。
(五)附則
明確了《認定辦法》的解釋權歸屬及生效實施時間等。
來源: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