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龍南市會龍工業園擴征項目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規定,結合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成果,制訂本方案。
一、適用范圍
本征收補償安置方案適用于龍南市會龍工業園擴征項目范圍內集體土地征收和三坳茶場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另文印發。
二、征收范圍
本次征收范圍涉及龍南鎮龍騰社區徐屋、禾樹、塘背、賴屋等村小組集體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構筑物,以及三坳茶場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具體詳見2024年1月15日發布的征收變更公告明確的征收紅線。
三、征收目的
用于龍南市會龍工業園區建設。
四、土地現狀面積及主要地類
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約530畝,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7786.43畝(但紅線范圍內的插花山不予征收、墳墓不搬遷)。
五、征收主體及實施單位
依照法律規定,龍南市人民政府為本次征收主體,龍南市自然資源局為集體土地征收及國有土地收回部門,龍南鎮、里仁鎮人民政府負責政策宣傳、協議簽訂、補償安置落實、土地交付和參加社會保障人員名單審核、矛盾糾紛化解等工作。
六、征收時間
征收時間為2024年1月19日至4月2日,共計65天。(由于春節原因2月8日至17日不計入征收時間)
七、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另行確定。
八、土地征收補償及有關地類的認定
(一)集體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征收
1.土地征收標準
按照《關于調整龍南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龍市府辦字〔2020〕6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詳見附件1)。旱土歸屬于耕地,按水田標準征收。在市人民政府按贛府字〔2023〕23號文公布新的集體土地征收標準后,土地征收價格按新的標準予以補差。
2.地類認定
土地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土地分類按國家《土地利用分類標準》(GB/T21010-2017)執行,原則上按現狀地類進行征收,特殊情況按以下規定予以認定。
(1)長期撂荒原耕地,土地現狀調查為林地或其他草地,耕作層未破壞的,可以按提供的承包證或原生產隊片冊認定為耕地;不能提供承包證或原生產隊片冊的,可以由村組提出申請,經鄉、村會議研判討論,并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后認定為耕地。耕作層已經被破壞的,一律按其他地類認定。
耕作層認定,由征收工作人員提供照片,相關審核人員核對并簽署意見確認。
(2)開荒土須現狀種植有農作物,征收實施單位現場拍照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確認。認定面積按實際種植農作物丈量面積為準。
(3)征收合法有效證照(原則上是指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證)對應的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給予560元/㎡征收補償。
征收已坍陷或拆除二年內未批準建設的宅基地,其批準文件無效;坍塌或拆除房屋不予補償(含新農村建設、“兩改兩建”和土坯房改造拆除房屋)。
50年代的《土地房屋所有權證》一律失效,不作為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權認定依據。
3.地面附著物、農作物及零星林木、果樹征收
(1)征收房前屋后零星果樹、林木、茶葉等,按附件2和附件3標準計算補償。
(2)征收1畝以上果園、茶園和苗圃等,青苗參照有資質的評估機構估價結果確定補償。
(3)征收開墾了條帶的臍橙園、茶園,每畝按3000元的標準給予耕地開墾費。其他果園和林木所使用的土地不得計算耕地開墾費。
(4)征收杉樹、松樹、樟樹等用材林,區分人工林和自然林征收。其中,人工林(含成片竹林)參照有資質評估機構估價結果確定補償,征收自然林按700元/畝予以征收。
征收退耕還林土地,由林業主管部門認定后,土地按原地類進行征收,林木按人工林給予補償。
征收林地、林木,原則上以證載或判決(裁定、調解書)載明的所有權、使用權人為依據進行征收。因林權流轉產生的糾紛爭議,一時難以解決的,以保全方式征收。
4.生產生活附屬設施征收
按附件2和附件3計算標準征收補償。
5.不計算挖填土方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得計算挖填方:
(1)農村村民住宅、輔助房、企業用房、看管房、違建房對應土地和已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宅基地)進行了補償的土地;
(2)原為林地、荒山、未利用土地等,因農業結構調整(如魚塘),地類發生變化,征收中已按現狀地類標準進行了補償的;
(3)人工林、經濟林區及果園內的所有挖、填土方;
(4)其他不符合計算挖填方量的情形。
(二)遷移墳墓補助及獎勵
1.墳墓搬遷補助標準按照《關于調整龍南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龍市府辦字〔2020〕6號)文件規定執行(詳見附件2)。
2.無主墳墓由征地實施單位負責搬遷。
3.按搬遷時間的不同,給予相應的獎勵。
①在2024年3月23日前完成墳墓搬遷的,血墳給予500元/穴、風水給予1000元/穴獎勵。
②在2024年4月2日前完成墳墓搬遷的,血墳給予400元/穴、風水給予800元/穴獎勵。
③2024年4月2日后搬遷的,一律不予獎勵。
4.按照“先簽約先選穴”原則,選擇遷入龍南市富坑生態陵園的,持鄉鎮征遷協議在陵園內購穴,可按陵園實時公布的購穴價享受20%優惠。
(三)房屋征收及補償
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另行印發。
九、收回三坳茶場國有農用地及其地上附著物征收
無償收回三坳茶場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其地上附著物及國有土地上房屋,由第三方評估公司參照市場價格估價補償,或經被征收人申請,參照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對應類型征收補償。除填方區外,三坳茶廠國有農用地范圍墳墓不予搬遷。
十、征收補償(補助)款支付方式
1.在簽訂征收協議后,被征收人應在責任單位或鄉鎮工作組的協助下,將項目涉及土地、房屋按法定程序辦理注銷登記,納入土地儲備。未辦理注銷登記前,有關部門不予受理對應戶的征收補償款報賬程序。
2.土地征收,在簽訂《土地征收補償協議》后三十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征收補償款。
十一、社會保障及老人安置
1.征地補償費的發放: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等費用,其中土地補償費直接支付給相應的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經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可以直接發放給被征地農民,主要用于繳納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發展集體經濟、解決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出路;安置補助費直接支付給被安置的人員即被征地農民;青苗補償費直接支付給青苗所有者。
2.保險:對符合參保條件的農民納入養老保險范圍,執行《龍南縣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龍府辦發〔2015〕90號)和《關于進一步明確和規范我縣被征地農民身份認定等事項的通知》(龍府辦字〔2017〕49號)文件精神,確保被征地農民老有所養,解決被征地農民后顧之憂。
3.其他:如需進城務工,征收責任單位無條件幫助介紹。
十二、保障與監督
1.征收部門、實施單位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方案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市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征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3.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章所得,對有關實施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4.龍南市紀委監委設立舉報電話(3541359)、網絡投訴平臺(龍南市紀委監委網站“我要舉報”窗口http://lnjjjc.jxln.gov.cn/),負責接受房屋征收過程中的違法、違紀、違規舉報投訴,對公職人員履職過程中違反法律、黨紀、政紀的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
5.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
6.評估、測繪等中介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征收評估、測繪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評估、測繪等中介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報告,由相關部門依照國家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其他事項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對惡意投資搶種、搶建騙取征收補償安置款的,一經舉報,由公安機關核實查處,嚴厲打擊,追回補償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方案與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不一致的,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4.本方案未明確事宜,由指揮部研判處理。
5.本方案自2024年1月19日起施行。
6.本方案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附件:1.龍南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2.集體土地上農作物、地表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
3.集體土地上零星經濟林木、果樹征收補償標準
4.農村村民附屬設施征收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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