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龍南市審計局召開關于《政府投資條例解讀》新聞發布會。市審計局副局長葉瑩介紹了《政府投資條例解讀》有關情況,并在發布會上對《條例》進行解讀。
《政府投資條例》出臺的主要背景。政府投資是指使用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的活動,是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投資作為一項重大政府職能,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既是實施宏觀調控、落實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擴大有效投資的有力抓手,在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以及補齊發展短板、優化供給結構、增強發展后勁等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提出制定和完善投資管理方面的法規。2016年10月,國務院公布了《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將企業投資項目納入了法治軌道。制定政府投資條例,將政府投資納入法治軌道,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內在要求。
《政府投資條例》出臺的意義。《條例》科學總結了我國政府投資實踐經驗,圍繞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關系、加強補短板和防風險等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明確政府投資要有所為、有所不為,將政府投資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法定化,對于依法規范政府投資行為,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提高政府投資效益,激發社會投資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政府投資條例》的主要內容。《條例》共7章39條。
第一章總則。重點內容:一是定義概念,政府投資是指在中國境內使用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二是投資方向。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等公共領域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三是基本原則,應當遵循科學決策、規范管理、注重績效、公開透明的原則。四是投資方式,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適當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
第二章投資決策。重點內容:一是決策程序,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二是平臺辦理,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使用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辦理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手續。三是審查內容,審查項目建議書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經濟可行性、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以及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四是概算控制,核定的投資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資項目總投資的依據。
第三章年度計劃。重點內容:一是計劃編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規定,編制政府投資年度計劃。二是預算銜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應當和本級預算相銜接,財政部門應當及時、足額辦理政府投資資金支付。
第四章項目實施。重點內容:一是項目變更,政府投資項目擬變更建設地點或者擬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原審批部門審批。二是資金保障,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確保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三是概算調整,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因國家政策調整、價格上漲、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確需增加投資概算的,項目單位應當提出調整方案及資金來源,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或者投資概算核定部門核定。
第五章監督管理。規定了管理部門、管理方式、檔案管理、信息共享、信息公開等內容。
第六章法律責任。規定了主管部門、相關部門、項目單位及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等內容。
第七章附則。
答記者問:
問:您能具體給我們解讀一下《條例》第三十二到三十四條嗎?
答:《條例》第三十二到三十四條規定了主管部門、相關部門、項目單位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其中,對投資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依法給予處分的共有五種情形:一是超越審批權限審批政府投資項目;二是對不符合規定的政府投資項目予以批準;三是未按照規定核定或者調整政府投資項目的投資概算;四是為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安排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五是履行政府投資管理職責中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情形。
對項目單位依法給予處分的有六種情形:一是未經批準或者不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開工建設政府投資項目;二是弄虛作假騙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或者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三是未經批準變更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地點或者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四是擅自增加投資概算;五是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六是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
依法應追究法律責任的有三種情形:一是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二是未按照規定及時、足額辦理政府投資資金撥付;三是轉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資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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