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基層政府投資小額工程建設項目全覆蓋、全生命周期管理,規范公共資源交易行為,11月26日,龍南市人民政府制定印發了《龍南市基層政府投資小額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一、制定背景
按照深入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部署安排,堵塞基層小額工程建設項目制度漏洞。針對基層小額工程建設項目在決策、審批、招標采購、建設監管、竣工驗收、資金管理與使用等環節存在違規決策、應批未批、拆標發包、批建不符、虛增工程、超額支付等較為突出的問題,從市級層面作出統一制度安排,加強對基層政府投資小額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指導。
二、主要思路
一是堅持嚴格規范
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參照《江西省基層小額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贛州市基層政府投資小額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相關文件精神,《實施辦法》對原則要求不折不扣貫徹,對剛性規定提出硬性要求,著力健全完善基層項目全生命周期監管機制,明確了相應舉措。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
《實施辦法》圍繞基層小額工程建設項目中存在的各類問題情形,堅持靶向發力,逐個問題細化管理舉措,著力堵塞制度漏洞,減少違法違規和權力尋租空間。
三是堅持務實管用
《實施辦法》緊密結合實際,力求貼近基層,既強化管理,又便于項目推進實施,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可簡化的環節,明確具備可操作性的簡化措施,優化實施程序,降低項目實施成本,提高項目實施效率。
三、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全方位構建加強基層小額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著力增強制度的系統性、針對性、指導性和操作性。《實施辦法》具體包括九個部分,四十八條措施,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適用范圍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由市屬行政事業單位、鄉鎮、村(社區)等作為項目建設單位,使用財政預算資金實施的未達到依法必須招標規模標準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等貨物項目,勘察、設計、監理、咨詢等服務項目。
市屬國有企業使用財政預算資金實施的未達到依法必須招標規模標準的工程建設項目,參照本實施辦法管理。
(二)科學合理決策
1.規范項目決策
嚴格落實基層政府投資小額工程建設項目“三重一大”集體決策機制,嚴格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嚴格履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第一責任,不得以會前醞釀、傳閱會簽、碰頭會、工作領導小組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替代集體決策。堅決防止盲目決策,嚴禁違規決策上馬“政績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半拉子工程”等。
項目因未按規定履行集體決策制度和程序、借集體決策名義違規決策、盲目決策造成項目建成后未發揮效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倒查責任,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2.強化決策公開
項目決策期間,項目建設單位應主動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及時公開項目相關內容。涉及群眾利益和公益事業的項目,應設置公示牌,采取群眾監督等方式,充分聽取意見。
3.實行項目入庫管理
建立龍南市基層政府投資小額工程建設項目庫,明確年度投資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實行動態管理。對項目估算50萬元(不含)以下項目簡化入庫程序。未納入項目庫的原則上不得臨時動議。
(三)加強審批管理
1.落實項目代碼制度
嚴格實行一項目一代碼制度,項目命名應遵循《江西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命名規則及工作要求》,項目建設單位應當通過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申報賦碼。未申請項目代碼的,一律不得辦理用地、規劃、預算審核等有關手續。
2.優化項目審批程序
在不影響其他審批前置要件辦理情況下,項目建設單位可合并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由審批部門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50萬元以下項目可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簡易文本。對項目性質類似、項目建設單位相同的不同項目可實施打捆審批。
3.履行項目審批職責
項目審批部門應嚴格審批把關,不得違規拆分項目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未經審批的,不得開展招標采購、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工程款支付等工作。項目行業主管部門應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分年度、分行業印發公開項目審批等手續辦理工作指引,著力提升基層項目管理業務水平。
(四)規范招標采購
鼓勵項目建設單位通過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采取招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供應商或服務機構。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支持并依法監管。項目建設單位選擇其他交易方式的,應采用以下方式進行。
1.公開交易方式
100萬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項目,50萬元及以上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項目,進入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小額工程交易專區等平臺,依法依規采用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方式進行交易。
2.簡易競爭方式
5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項目,應通過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等平臺選擇比選、隨機抽取、競價等簡易競爭性方式進行交易。
3.直購方式
50萬元以下的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可通過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等平臺,采取直購方式進行交易。
4.強化履約
基層政府投資小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采購交易保證金不應超過項目合同估算價的2%,履約保證金不應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5%,鼓勵信用評價結果為優秀的企業實行免繳保證金。
(五)完善建設監管
1.加大合同條款執行力度
施工合同(含補充協議)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采購文件、施工單位的響應文件一致。與響應文件不一致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2.強化工程監理
對點多面廣、小而散的工程可打包統一聘請監理單位。鼓勵連片鄉(鎮)分領域聘請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開展監理活動。對所監理項目獲得優良工程獎的,可根據獎項等級給予監理人項目監理費用一定的獎勵。在鄉村實施的50萬元以下的一般項目,可采用村民監督理事會等形式開展監督。
3.嚴控變更簽證
對存在虛增工程量行為的,追究相關單位及個人責任。項目確需變更的,須按程序履行變更事項審查確認。變更簽證追加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總合同價的10%。未履行變更手續的,工程價款結算時應不予認可,不予支付資金。
4.壓實施工責任
項目建設單位應落實建設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主體責任。施工單位應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相關責任及工傷保險參保主體責任。不得搞“陰陽圖”“報大建小”、突破工程概預算,不得掛靠、轉包、違法分包,不得拖欠工人工資,不得違法違規更換項目管理人員。
5.優化工程咨詢
項目建設單位可委托咨詢單位提供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咨詢單位負責人應有相應的執業資格。
(六)規范竣工驗收
1.優化竣工驗收流程
對建設規模較小且簡單的項目,可簡化驗收流程,集中組織竣工驗收。對涉及公共利益的民生工程,應主動公開工程建設計劃和驗收標準,鼓勵群眾參與項目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進行結算評審。
2.強化竣工驗收監管
行業主管部門應當主動加強項目竣工驗收活動監管。對無故拖延竣工驗收、未按合同履約、驗收把關不嚴、串通虛增工程量、工程質量差、抬高工程造價等違反相關規定的,應當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處理。
3.做好項目檔案管理
實行一項目一檔案,做好項目檔案立卷歸檔,確保各環節全流程可查可溯。所有工程資料及憑證應有經辦人、責任人簽字。
4.優化項目結算審核程序
項目通過驗收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將項目結算在規定時間內報財政部門評審。結算評審工作由財政部門牽頭負責,由第三方中介機構對項目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結果,審核結果經財政部門復核后出具結算批復。市審計局負責對項目結算評審結果按一定比例進行審計監督。
(七)嚴格資金管理
1.加強資金管理
嚴格按照投資計劃、年度預算、工程進度、合同約定申請和支付資金,做好財務決算的編制、審核、報批工作。嚴禁以不符合實際工作量的工程進度提前支付工程款。未經批準嚴禁改變資金的使用性質。項目結算價原則上不得超過批復投資額。
2.規范資金支付
嚴格落實工程價款結算要求,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制度執行。項目未納入基層政府投資小額工程建設項目庫的,不得撥付工程進度款,不得進行竣工財務決算。對不符合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要核減、停止撥付或收回建設資金。嚴厲打擊套取資金、擠占挪用、多付稅金、超額支付等行為。
(八)強化監督檢查
1.強化協調聯動
項目建設單位應落實主體責任,市發改委統籌推進項目管理,負責可研報告審批、指導協調招投標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項目預決算評審、財政資金預算管理、政府采購監管等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項目審批、投訴處理、招標投標等監督管理工作。
2.強化監督管理
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常態化開展監督檢查,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情節嚴重的從嚴處罰并通報曝光。對項目各主體進行履約信用評價,對項目實施中弄虛作假影響工程質量安全的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單,并將信用成果應用于項目招標采購。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采取行政處罰、暫停項目執行、暫停資金撥付等處理措施。發現串通投標等犯罪線索或者國有單位、公職人員違紀違法線索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
3.提升智慧監管水平
依托大數據資源平臺,加強平臺的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完善行業部門在線監管功能,為紀檢監察與審計機關提供在線監督通道。
4.暢通社會監督渠道
“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贛服通”、公共資源交易、行業監管等各類平臺,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積極收集問題線索。積極探索項目現場違規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機制。
5.建立責任追究與倒查機制
各部門應建立健全基層政府投資小額工程建設項目違規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對相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實施辦法,造成財政預算資金損失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的,嚴肅追究責任,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糾責。
解讀單位:龍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解讀人:葉鵬、林鈺涵
咨詢電話:0797-3578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