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龍南市農業農村局局長葉建根,根據會議安排,下面由我為大家解讀龍南市農業農村局2024年8月9日印發的《龍南市規范村辦食堂管理辦法(試行)》,現就相關內容進行如下解讀:
一、政策背景
村辦食堂,是指村民委員會等村民自治組織為開展重要中心工作、緊急任務、突發性事件等需解決就餐問題而設立的食堂,不同于一般的村民食堂、養老食堂和市場化經營的社區食堂,為進一步加強村辦食堂規范管理,確保村級組織規范有序運轉,維護村集體和農民利益,縱深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印發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贛州市農業農村局贛州市財政局《關于加強村辦食堂規范管理的通知(試行)》(贛市農字〔2024〕32號)等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出臺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村辦食堂規范管理,維護村集體和農民利益,確保村級組織規范有序運行,縱深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區別于一般的村民食堂,村辦食堂一般在開展重要中心工作、緊急任務、突發性事件等工作時開伙,因事而定,不得將干部日常性伙食開支轉嫁村集體負擔,嚴禁村辦食堂日常福利化,減輕村集體負擔,維護農民權益。
三、主要內容
《龍南市規范村辦食堂管理辦法(試行)》共有十六條,第一條為總則,第二至第九條對村辦食堂規范管理作出具體要求,第十至第十三條對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作出要求,第十四至第十六條為附則。
五、嚴格遵守相關制度方面。
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要求,加強所轄村辦食堂食品衛生工作的管理。市紀委、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具有對村辦食堂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職責,將不定期深入村辦食堂進行指導和監督。對違反規定,玩忽職守、疏于管理、導致就餐人員出現食物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管理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對食堂管理過程中出現貪污腐敗、損公肥私、虛報冒領、虛列套取村集體資金及違規吃喝的行為,一經查實,依法從嚴處理。
六、惠民利民舉措
新出臺的《辦法》有利于進一步加強村辦食堂規范管理,維護村集體和農民利益,確保村級組織規范有序運行。
七、政策咨詢服務信息
解讀機關:龍南市農業農村局
解讀股室:龍南市農業農村局農經站
政策咨詢電話:0797-3513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