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印發《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以下簡稱《審查規則》),為各級招標投標政策制定機關精準科學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提供了依據和指引。
一、《審查規則》的出臺是行業共同期盼
一方面,《審查規則》的出臺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實施公平競爭審查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黨的二十大報告要求完善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市場經濟基礎制度,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政性壟斷。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加快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實施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推動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招標投標活動,著力破除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有助于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另一方面,《審查規則》的出臺是解決招標投標領域實踐問題的“一劑良方”。《審查規則》注重銜接現有招標投標制度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體系,填補了招標投標領域審查制度規則空白,健全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體系。同時《審查規則》結合招標投標行業特點,梳理本領域內存在的地方保護和所有制歧視等突出問題,研究提出針對性舉措,對發揮招標投標制度競爭擇優功能、促進要素高效自由流動、形成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二、《審查規則》主要有四大亮點
《審查規則》結合招標投標領域地方保護和所有制歧視等突出問題,結合行業特點細化審查標準,針對實踐中易發常見的各類不合理限制,重點解決資格預審、評標方法、評標標準、定標標準、信用評價、保證金收取等方面的交易壁壘,主要有四方面亮點。
(一)尊重和保障經營主體自主權
《規則》從組織招標、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保證金四個方面尊重和保障的經營主體自主權。一是明確了不得出臺指定特定或違法限定或限制招標代理機構、電子交易系統、交易工具自主選擇權的規定;二是細化了不得出臺指定投標條件、特定類型的資格審查方法和評標方法、具體的資格審查標準和評標標準、評標委員會成員等自主確定權的內容;三是提出了保證金收取及退還、保證金繳納形式及擔保渠道等自主決策權的要求;四是不得存在違規干預要求招標人依據地方性扶持政策開展招標投標活動的情況。
(二)實現不同經營主體的平等經營權
《規則》從統一的市場準入條件、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交易流程三個方面保障經營主體平等參與招標投標活動。一是從前置行政許可,本地化區域經營,聯合體投標,特定行業獎項、業績、證書、行業組織成員身份等違規設置市場準入條件方面進行規定;二是從業績取得區域、所有制形式、產品產地以及經營主體規模、登記地址、注冊資金、財務指標等方面差異化對待不同地區、所有制形式的經營主體進行規定;三是從交易流程中采用不當措施限制經營主體參與招標投標活動進行規定。
(三)明確提出要尊重和保障招標人定標權
《規則》明確招標人定標主體責任,確認定標方法、定標單位、定標人員等均由招標人自主確定。同時,否定未經評審,直接采用抽簽、搖號、抓鬮等方式隨機確定合格投標人、中標候選人或者中標人的定標模式。
(四)明確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的方向
《規則》提出政策制定機關可以通過組織開展信用評價引導經營主體誠信守法參與招標投標活動,并可以通過制定實施相應政策措施鼓勵經營主體應用信用評價結果,不得以信用評價、信用評分等方式變相設立招標投標交易壁壘。這與去年底出臺的《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規范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3〕860號)相呼應。一方面要求在信用信息記錄、歸集及共享、信用評價標準以及信用監管等方面平等對待不同地區、所有制形式的經營主體;另一方面在信用評價結果應用方面明確提出要依法保障經營主體自主權,將信用評價結果應用自主權歸還經營主體。
三、《審查規則》重在落地見效
出臺《審查規則》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的具體體現,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抓好落實。下一步,建議各地區、各部門從三方面做好《審查規則》的宣傳與實施工作。
一是強化公平競爭理念。積極推動各級政策制定機關將公平競爭政策制度列為重要培訓內容,使招標投標活動各參與主體特別是地方政府部門準確理解公平競爭審查要義,明確自身職責定位,落實審查主體責任,為《審查規則》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環境。
二是增強政策剛性約束。建立健全招標投標活動公平競爭審查監督管理機制,結合實際建立政策措施抽查機制和考評制度,發現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有關規定的,應當及時糾正。同時,暢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異議和投訴反映渠道,做到發現問題和推動解決并重,確保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三是做實評估總結工作。政策制定機關應當定期開展本地區、本行業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總體落實情況、政策措施實施效果、市場競爭狀況等綜合評估工作,并做好評估效果評價分析及成果轉化應用工作。(作者:李小林中國招標投標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