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家庭農場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在同一個實施年度內,個人購買同一品目機具原則上不超過5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同一品目機具,原則上不超過15臺。需要安裝的農業機械設備或設施購買數量不受限制。
二、補貼范圍
根據《江西省農業農村廳、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1一2023年全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省從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選取了20大類42小類113個品目。補貼范圍根據全國補貼范圍變化進行增減,具體工作按有關要求進行。
三、補貼標準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
四、申請材料
1.有效身份證明(個人憑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憑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2.購機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
4.整機出廠編號和發動機出廠編號(沒有發動機的不需提供)拓印膜;
5.整機和發動機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6.購置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需提供相應的機具行駛證、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五、申請程序
統一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操作方式。購機者完成購機行為后,提供相關申請材料并向農業農村部門申請核驗機具辦理農機購置補貼,有關部門收到購機者的資料進行審核并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核驗無誤錄入江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系統,公示無異議后,申請結算辦結。
六、受理單位
購機者到市農業農村局一樓農機服務股申請辦理補貼。
七、集中公開辦理時限:無集中公開辦理時限,購機者完成購機行為后,即可提供相關申請材料申請核驗機具辦理。
八、收費依據及標準:不收費。
九、咨詢與舉報電話:0797-355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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