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南市市場件管理局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清單
序號 |
辦理行政事項的行政機關 |
行政事項名稱 |
行政事項類別 |
證明事項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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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證明的單位 |
備注 |
1 |
龍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食品經營許可 |
行政許可 |
1.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 |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章 第九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
行政審批局、縣委編辦、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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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保證證明 |
依據同上 |
用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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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 |
依據同上 |
設備生產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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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
依據同上 |
用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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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龍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 |
行政許可 |
1.健康證明 |
《江西省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第十二條 申請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提交下列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申請書; (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復印件; (五)經營場所主要設備清單、設施布局平面示意圖或照片; (六)保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僅申請從事食品銷售的,無須提供前款第六項的證明材料;僅申請從事預包裝食品銷售的,無須提供前款第四項、第六項的證明材料。 |
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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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保證證明 |
依據同上 |
用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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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龍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食品小作坊登記 |
行政許可 |
1.健康證明 |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第二章 第七條申請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小作坊登記申請表; (二)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三)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健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設備設施清單、工藝流程圖及生產場所平面圖; (五)保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八條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齊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寫要求,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
疾控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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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保證證明 |
依據同上 |
用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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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龍南市市場監管局 |
農民專業合作社核準登記、變更(地址)登記 |
行政許可 |
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第(三)項 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 市場主體變更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應當在遷入新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前向遷入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的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使用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 |
申請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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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龍南市市場監管局 |
個體工商戶核準登記、變更(地址)登記 |
行政許可 |
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第(三)項 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 市場主體變更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應當在遷入新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前向遷入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的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使用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 |
申請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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