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餐飲經營者:
為進一步規范餐飲行業收費行為,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等規定,現結合我市實際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餐飲經營者應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依法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點菜單》《服務手冊》中對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名稱、計量單位、規格、價格等,收費內容真實準確,嚴禁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不得收取包廂費、開瓶費等不合理費用。
二、提供清潔、安全的餐具,是餐飲經營者的法定義務。餐具消毒費等其他經營費用計入成本,不得收取或以茶位費、綜合服務費等其他形式變相收取餐具消毒費。
三、各餐飲經營者提供紙巾、茶水、果品、點心等計費商品或者有償服務,應當價格合理,并事先告知消費者自主選擇,不得以單方主動提供、強制提供等任何形式誘導消費者使用而造成強制消費。
四、不得規定最低消費額,不得設立霸王條款。
五、嚴禁餐飲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等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各餐飲經營者應按照告誡要求,立即開展自查自糾,認真進行清理整改,進一步規范餐飲行業收費行為。自本月起,市場監管部門將對全市餐飲經營者整改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上述違反市場監管各項法律法規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經提醒告誡仍未整改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立案查處,并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龍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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