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工作
(一)監測對象
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包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三類對象。
(二)監測范圍和內容
1.監測標準
監測對象的認定主要包括農戶的收入、合規自付支出、突出困難問題和自主應對能力。
2.監測對象收入計算時間
監測對象申報前12個月內。
(三)監測方式
1.農戶自主申報
家庭收入或“兩不愁三保障”出現重大變化、生活受到較大影響的農戶,可以主動書面向村“兩委”會或通過手機申報。申請材料應包含農戶承諾提供情況的真實可靠、授權依法查詢家庭資產等內容。
2.基層干部排查
鄉村干部、駐村工作隊(第一書記)定期組織對所有農戶開展“兩不愁三保障”和收支情況排查分析,對申請農戶和信息預警反饋的家庭情況進行實地核查,及時發現擬納入監測的對象。
(四)監測對象識別程序
1.初步篩選
2.村級申報
3.部門比對
4.鄉鎮審核
5.縣級審批
6.公告標識
(五)動態管理
參照監測對象識別程序,退出監測程序包括鄉村入戶核實、民主評議和公示、縣級審核批準和公告等環節。
二、防止返貧幫扶工作
(一)幫扶措施類型
1. 教育幫扶
2. 雨露計劃
3. 健康幫扶
4. 住房安全
5. 飲水安全
6. 紓困幫扶
7. 養老幫扶
8. 就業幫扶
9. 產業幫扶
10. 金融服務
11. 易地搬遷后續扶持
12. 生態幫扶
(二)監測對象幫扶措施公示
對監測對象所享受的幫扶政策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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