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老金要繳稅了?官方回應
近日,不少自稱
律師、人力資源管理師
財經人士、保險從業人員等博主
在社交平臺講解
領取養老金如何繳稅等有關問題
其中
“養老金個稅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
“領取養老金要繳3%個稅”等說法
引發網友關注
真相如何?
來看權威解答
退休人員取得基本養老金是否需要繳稅?
網傳“養老金個稅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一旦超過這個數字,就需要繳稅。該說法準確嗎?
不準確,如上所述,個人實際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更不涉及起征點。
2018年開始實施的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換算為我們通常所說的個稅起征點,即為每月5000元。
退休人員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無論是否超過5000元/月,都是不必繳納個稅的。
“領取養老金要繳3%個稅”的傳言從何而來?
3%個稅針對的是個人養老金,而非基本養老金。
2022年11月25日,我國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式實施。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個人按規定領取個人養老金時,由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所在市的商業銀行機構代扣代繳其應繳的個人所得稅。
基本養老金和個人養老金有何區別?
個人養老金不同于基本養老金,是政府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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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包括由國家統籌、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的基本養老保險,即“第一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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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企業和個人共同投保、共同負擔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即“第二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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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主要由個人負擔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即“第三支柱”。
基本養老金屬于第一支柱,而個人養老金屬于第三支柱。
按月領取養老待遇須具備2個條件:
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達到法定最低年限要求。
?繳費年限指累計繳納的年限,中間可以有中斷,不強制連續。
?即使養老保險已繳夠法定最低年限,但只要存在勞動關系,企業仍須依法為員工繳納。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在繳滿法定最低年限后,可自愿選擇是否繼續繳納。
?無論靈活就業人員,還是單位參保職工,退休時養老待遇的計發辦法是一樣的。養老待遇的高低主要受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影響。
?參加養老保險者死亡時,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是能被繼承的。無論是員工在職期間逝世還是退休后離世,其個人賬戶里的繳納本金及所得利息均可被繼承。
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都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退休人員已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再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參加個人養老金是在享受國家強制實施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基礎上增加的補充養老保障渠道,對參保人來說是多了一份養老收入。
參加人參加個人養老金,應當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者商業銀行渠道,在信息平臺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
個人養老金賬戶用于登記和管理個人身份信息,并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關聯,記錄個人養老金繳費、投資、領取、抵扣和繳納個人所得稅等信息,是參加人參加個人養老金、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
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開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也可以通過其他符合規定的個人養老金產品銷售機構指定)。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作為特殊專項資金賬戶,與個人養老金賬戶綁定,為參加人提供資金繳存、繳費額度登記、個人養老金產品投資、個人養老金支付、個人所得稅稅款支付、資金與相關權益信息查詢等服務。
個人養老金繳費由參加人個人承擔,每年繳費上限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繳費,繳費額度按自然年度累計,次年重新計算,方式十分靈活。個人養老金沒有繳費下限的規定,也沒有繳費年限的規定。
個人養老金采取遞延納稅優惠。
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
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封閉運行,參加人達到以下任一條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
①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
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③出國(境)定居;
④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領取個人養老金時,商業銀行會通過信息平臺核驗參加人的領取資格,并將資金劃轉至參加人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注意,個人養老金可以繼承。
參加人身故的,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的資產可以繼承。參加人出國(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會保障卡被注銷的,商業銀行將參加人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的資金轉至其本人或者繼承人指定的資金賬戶。
繼承屬于待遇領取的特殊形式,也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按照3%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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