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會福利中心近日發布實施《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基本規范》推薦性國家標準,這是我國針對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發布的首個國家標準,在民政部日前舉行的發布會上,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了這一國家標準的情況。
標準主要內容分為5個部分:“術語和定義”“總體要求”“服務內容”“服務流程及要求”“服務評價與改進”。
其中,“總體要求”明確了服務組織、服務人員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服務應達到的基本要求;“服務內容”包括生活照料、基礎照護、健康管理、探訪關愛、精神慰藉、委托代辦、家庭生活環境適老化改造等7項服務,涵蓋了居家養老所需的主要專業化服務內容;“服務流程”明確了從咨詢接待、老年人能力評估、簽訂服務協議、服務準備到服務實施等一系列程序性要求;“服務評價與改進”明確了服務評價形式及對評價發現問題改進反饋的要求。
民政部社會福利中心主任 甄炳亮:《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基本規范》將為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內容、服務組織條件及相關流程要求提供基本的指引,對于推動居家養老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專業化發展具有現實意義。
居家養老上門服務是什么?
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與身體機能維護、心理健康支持、日常生活協助、環境改善相關的服務活動。
應登記注冊或備案,具備與提供服務相適應的資質與能力;
應建立服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
應配備與服務內容相適應的服務人員;
應公開服務熱線、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收費標準、支付方式和服務監督方式,公開信息應真實、完整、有效;
應對服務人員開展崗前培訓,并定期開展崗中培訓;
宜為服務人員和服務對象購買與服務質量安全相適應的保險產品;
應根據服務場所和服務對象特點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進行安全應急演練,不斷完善預案,并在服務前履行風險告知義務。
對服務人員有何要求?
應熟悉有關居家養老服務的法律法規和基礎知識;
應具備與老年人良好溝通的能力;
應掌握基本的安全保護知識與應急處置方法;
應尊重老年人的民族風俗、生活習慣和宗教信仰,保護老年人隱私;
評估人員和制定服務方案的人員應接受過相關業務培訓;
養老護理員、老年社會工作者等提供專業化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的人員應取得相關資質或達到相應職業標準要求。
對服務有何要求?
應配備服務所需的相關設施設備及用品;
排泄護理、康復護理等服務中的專業器具應由經過培訓或有資質的專業人員使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保證器具性能完好和使用安全;
在開展助浴、基礎照護、心理慰藉、家庭生活環境適老化改造等服務前,應開展相關專業評估。
居家養老上門服務有何內容?
生活照料:助餐服務、助浴服務、助潔服務、助行服務、助醫服務、助急服務;
基礎照護服務:生活照護、排泄護理、護理協助、用藥照護、康復護理;
健康管理服務:信息采集、健康監測、健康咨詢、健康干預;
探訪關愛服務:上門探訪、應急處置;
精神慰藉服務:陪伴支持,定期協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動或前往服務機構參加集體活動等;情緒疏導,與老年人進行談心、交流,耐心傾聽老年人的訴說;心理慰藉,通過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預手段調整老年人心理狀態;
委托代辦服務:代購,包括購買日常生活用品、訂車票、預約車輛等;代辦,包括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申請法律援助、救助服務等;代繳,包括繳納水、電、氣、通訊費等日常費用;
家庭生活環境適老化改造服務:環境評估、基礎改造、專項改造。
對服務評價與改進有何要求?
服務評價包括服務組織自我評價、服務對象評價和第三方評價;
評價內容包括服務協議和服務方案的簽訂情況、服務滿意度、服務履行情況、服務記錄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