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向社會公布,并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規定》針對借婚姻索取財物、結婚后“閃離”等情形彩禮糾紛如何處理,婚約雙方的父母能否作為訴訟當事人等情形加以明確,受到社會關注。
有人也許會疑惑:“一個愿打,一個愿挨”的彩禮,為何需要司法部門立規矩?
什么是“彩禮”?
彩禮,來源于我國古代婚姻習俗中的“六禮”之一。《禮記·儀禮》記載:“昏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其中“納征”即是男方在婚約初步達成時向女方送聘財,意味著婚約正式締結。彩禮是男女雙方締結婚姻的重要象征,蘊含著對未來婚姻生活的美好祝愿。
彩禮歸根結底是“禮”,但一段時間以來,彩禮數額持續走高,有人將彩禮視為衡量愛情和婚姻的“籌碼”,甚至形成明碼標價的地域“行情”。因彩禮引發的婚姻家庭矛盾糾紛日益增多……
扭曲的“彩禮觀”,給年輕人造成經濟壓力,甚至滋生違法犯罪。最高法司法解釋及時回應熱點問題,既是對整治這一社會現象的積極回應,也是法治精神在傳統習俗領域的具體體現。
梳理了大家比較關注的幾個問題,接下來,一起了解詳情。
彩禮如何算?多少金額算“高額”?
彩禮主要是按男方給付的彩禮減去女方返還的所有嫁妝來測算。
舉個例子:小趙與小麗兩家定親,小趙家結合家庭實際拿出10萬元作為禮金,小麗父母期望孩子婚后能夠幸福生活,從禮金中拿出8萬元給小麗作為陪嫁嫁妝及宴請親朋的必要餐費,如此,小趙家實際給付的彩禮為2萬元。
彩禮數額是否過高,應當綜合考慮彩禮給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給付方家庭經濟情況以及當地習俗等因素。
遭遇借彩禮索取財物怎么辦?
司法解釋明確指出,一方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另一方要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離婚了,彩禮還不還?
對于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并共同生活,離婚時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但是,在“閃婚”“閃離”的情況下,法院會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彩禮數額、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分手”時還未登記結婚,彩禮怎么辦?
這種情況下,原則上彩禮應當予以返還,但亦不應當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實”。應當根據相關實際情況和事實,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讓彩禮回歸“禮”性
抵制“高額彩禮”,歸根結底,還是要從根深蒂固的思想觀念上“破冰”,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婚姻觀上解決問題。
“婚姻不是交易”。
婚姻始于愛情,男女雙方締結良緣,為著純潔的愛情而來,奔著幸福的未來而去,男女雙方尤其是女方家長不能將女兒當作“商品”,“待價而沽”,更不能將婚姻當作赤裸裸的“交易”,不能以彩禮多少來衡量男方的情意。
“幸福要靠奮斗”。
沒有不勞而獲的成果,沒有從天而降的幸福,真正的幸福是靠奮斗得來的,男女青年喜結良緣之后,只要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實打實地干,幸福的日子指日可待。只有靠自己勤勞的雙手奮斗來的幸福才最有意義、最有價值。
“高額彩禮不是幸福秘笈”。
近年來,相關案例顯示,高額彩禮并不是保障家庭幸福的秘笈,一旦處理不當,反而可能引發家庭之間的對立、矛盾和沖突。一些地區彩禮攀比之風愈演愈烈,不僅讓本應幸福美滿的婚姻走向分裂、破碎,也降低了適齡男女的結婚意愿,成為年輕人走進婚姻的“攔路虎”。
遏制高額彩禮陋習
培育文明鄉風
是全社會的共同期盼
愿每位社會公眾都能
深刻汲取“高額彩禮”的教訓
合力推動“彩禮”向“禮”的軌道回歸
莫讓“高額彩禮”
擋了青年人的“幸福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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