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擬開展我市新一輪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調整工作。為做好調標工作,市自然資源局起草了《關于調整龍南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23年4月2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對全省新一輪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結果進行了公布,并要求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在2024年2月底前做好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調整制定和備案工作。
為加快推進我市調標工作,推動集體土地征收項目補償價格更加合理化,切實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我局起草了《關于調整龍南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為《通知》)。
二、起草過程及主要內容
依照《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江西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規定,為起草好本《通知》,市自然資源局于2023年7月組織征收有關人員到定南、信豐、安遠等五縣進行學習考察。在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形成了本《通知》。
《通知》對我市新一輪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征收農作物青苗補償標準、果樹花卉及墳墓搬遷補償標準、農村村民生產生活設施與附屬設施征收補償標準、農村村民房屋主房重置價格與附屬房征收標準進行了明確。
(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調整情況:
本輪我市區片地價共分為三個等次,龍南鎮、城市社區為第一等次,里仁鎮(馮灣村、新園村、上游村、新里村、正桂村、中興村)、東江鄉、渡江鎮、桃江鄉為第二等次,里仁鎮(均興村、金蓮村、張古段村、圳背村)、武當鎮、楊村鎮、汶龍鎮、程龍鎮、關西鎮、臨塘鄉、南亨鄉、夾湖鄉、安基山林場、九連山鎮為第三等次。
耕地方面,龍南鎮、城市社區2020年執行價格為46809元/畝,本輪調整后價格為47400元/畝,凈增加591元/畝,增長1.26%;龍南鎮(黃沙村、新華村、新嶺村)、里仁鎮(除張古段村、均興村、金蓮村、圳背村)、東江鄉2020年執行價格為39400元/畝,本輪調整后價格為44500元/畝,凈增加5100元/畝,增長12.9%、渡江鎮、桃江鄉2020年執行價格為38700元/畝,本輪調整后價格為44500元/畝,凈增加5800元/畝,增長14.98%、其他鄉鎮及村組2020年執行價格為36400元/畝,本輪調整后價格為43000元/畝,凈增加6600元/畝,增長18.13%。
林地方面,2020年原林地系數為0.4,本輪調整為0.7,漲幅較大。以東江鄉為例,東江鄉2020年林地價格為15760元/畝,現調整后價格為31150元/畝,凈增15390元/畝,增長97.65%。
未利用地及荒山方面,2020年原未利用地系數為0.3,本輪調整為0.6,漲幅較大。以東江鄉為例,東江鄉2020年未利用地價格為11820元/畝,現調整后價格為26700元/畝,凈增14880元/畝,增長125.89%。
綜合來看,我市本輪集體土地征收價格漲幅在贛州市處于中游水平。經了解,贛州市上猶縣、于都縣、會昌縣等縣已開始按照省區片綜合地價文件標準執行,其他各縣市(區)已形成初步成果。
(二)青苗費調整情況
一是按種植類型,對青苗進行了分類。改變了以往按土地類別補償的簡單做法,更多的考慮了農戶的種植投入成本,杜絕以往土地種不種都要給予青苗補償的做法。
二是對部分價格作了調整。如糧食作物、普通蔬菜類,原耕地青苗補償為1000元/畝,本次調整為1200元/畝;其他旱作物,對應原開荒土青苗補償300元/畝,調整為400元/畝。
三是增加了瓜果類、魚塘、大棚蔬菜的補償標準。其中魚塘分精養魚塘和以蓄水、發電為主的天然水庫類,精養魚塘為2000元/畝,以蓄水、發電為主的天然水庫類則按200元/畝補償。
三是增加大棚蔬菜等類別的補償標準。在歷次征收中,市人民政府沒有明確鋼架大棚(大棚蔬菜)、花卉、苗木的補償。在征收實踐中,均按第三評估公司估價補償。因征收責任單位工作人員缺乏估價知識,完全聽從于第三方。為防止估價虛高,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我局參照定南、崇義等兄弟縣(市)做法,在采納林業、農業農村部門的意見的基礎上,擬定了鋼架大棚、花卉、苗木等擬定評估指導價。同時,規定了鋼架大棚、人工林、花卉苗木的征收補償,由林業、農村農業和城管(園林所)參與認定、計價辦法。
(三)墳墓搬遷價格調整情況
在近幾年的征收工作中,墳墓搬遷是難度最大的。主要原因是方案規定的補償價格,還不及搬遷成本,造成群眾墊錢搬遷,墳主難以接受。為破解墳墓搬遷難問題,我局專門組織有關人員到定南、信豐、安遠等五縣學習考察,發現其他縣墳墓搬遷費用均比我市價格較高,且多個縣在征收中無償免費提供墓地。為此,本輪調整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時,將其作為重點進行了調整。
為解決補償與成本倒掛問題,同時引導盡量到公墓安葬,預防二次搬遷,我局擬定將原血墳搬遷補助2600元/穴,提高至4000元/穴、風水墳5000元/碑石(每增加一門,加1000元),提高至6000元/穴(每增加一門,加1000元)。
(四)三個項目標準未予調整
農村村民生產生活設施、附屬設施征收補償標準以及農村村民居住房屋(主房)重置價格與附屬房征收標準基本未予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