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向轄區群眾宣傳新推出保險理財產品,高息利誘,實際是偷換概念,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定向委托投資合同進行非法集資。后期公司以資金鏈斷裂為由,無法兌付利息,繼續協調簽訂長期兌付本息的合同。
主要犯罪手法
1、虛構偽造保單。業內人員實施犯罪,往往利用其為保險公司銷售渠道負責人或是業務人員的身份,以自購的收據、或者公司作廢收據代替發票甚至直接手寫欠條,并在偽造單證或欠條上加蓋私刻的公章,然后代收所謂“保險費”,騙取投保者錢財。
2、非保險業內人員實施犯罪同樣以偽造的單證、私刻的保險公司印章以及合同為工具,謊稱與保險公司開展業務合作或虛構保險產品對外售賣,部分不法分子還通過許以高額返傭、保險返還金、保費等虛構承諾,甚至舉行線下虛假內部推介會、分享會等方式進一步實施誘騙。
3、利用職務便利假借身份開展業務。涉案人多為保險機構員工甚至是高管,客戶資源多,利用管理或職務便利獲得客戶信任,宣傳名為保險實為非法集資的項目。私自代客理財、銷售非本機構銷售的理財產品,介紹受害群眾購買保險為由,獲取受害群眾信任,實際與其簽訂委托借款協議,后期以高息利誘和不斷承諾勸說受害群眾參與投資。
4、假借銷售保險名義吸收資金。涉案人虛構理財產品,或在原有保險產品基礎上承諾額外利益,或與消費者簽訂“理財協議”,以保險銷售的名義吸收資金。
5、高額利息誘導客戶。為吸引客戶購買,涉案人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繼續滾存的方式,給予或者承諾給予客戶高額回報。
6、退保理財騙局。一是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獲取的信息電話邀約保險消費者,假冒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請消費者攜帶保單、身份證、銀行卡到指定地點辦理“保單分紅”手續,并且無需消費者支付任何費用。待消費者前往后便游說其將保單全額退保,并將退保資金轉購所謂“理財產品”,承諾虛假或更高額收益。二是不法分子以“客戶售后服務”、“保單收益升級補償”、“送禮”等名義通過短信、信函等方式邀約保險消費者,隨后貶低消費者原持有的保險產品或假稱產品出現問題,強調升級“理財產品”的高收益率并誘導客戶辦理退保或保單質押貸款購買其銷售的“理財產品”,實為非法集資行為。
風險識別
1、正確認識保險功能。保險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風險保障。人身保險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在被保險人發生年老、疾病、傷殘、死亡等情況時,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予保險賠償等。盡管部分人身保險產品兼具投資功能,但其本質仍屬保險產品,以保障功能為主。
2、查詢相關信息。如遇可疑邀約時,通過保險公司官網、全國統一客服電話或保監會、保險同業公會網站查人員、查產品、查地址,即邀約的業務員是不是保險公司業務員,所售產品是不是保險公司產品,所留地址是不是保險公司下轄機構地址。不存在高息保險產品,或者保險從業人員與客戶之間的個人簽約行為。正規保險公司不存在高息“保險”,以及小禮品打動,“先返息”保險之類,以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項目投資和購買股份等為名目并承諾高額利息或回報的借款行為。與保險從業人員個人簽訂投資理財協議,接收保險營銷員個人出具的收據、欠條面臨非法集資的風險。
3、全額退保要提高警惕。以全額退保轉為理財為噱頭宣傳理財的,存在非法集資的高風險。
4、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如遇“退保理財”騙局時,建議留存相關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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