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塘鄉基層政務公開與村(居)務公開
有效銜接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工作制度,推動基層政務公開向農村、社區延伸,實現基層政務公開與村(居)務公開有效銜接,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臨塘鄉所轄的農村、社區。
第二條 臨塘鄉人民政府是基層政務公開與村(居)務公開協同發展的監督主體,各村(居)民委員會是基層政務公開與村(居)務公開協同發展的落實責任主體。
第三條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間、形式、程序和標準,將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本村(社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事項和村(居)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以及面向農村(社區)的基層政務公開信息予以公布,接受村(居)民監督。
第四條 基層政務公開和村(居)務公開應當堅持依法、全面、真實、及時、規范的原則,實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公開,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五條 臨塘鄉人民政府要指導支持村(居)民委員會建立完善公開事項清單,公開村級事務、黨務和財務,重點公開鄉村振興、惠農政策、養老服務、社會救助、住房保障、就業創業等方面內容,有效銜接基層政務公開與村(居)務公開,確保相同事項公開內容對應一致。
第六條 村級事務、黨務、財務及面向村(居)基層政務公開主要內容如下:
(一)村級事務公開。主要包括農村(社區)簡介、村(居)民自治章程、會議實施情況、村(居)委選舉等村(居)民自治信息。
(二)村級黨務公開。主要包含黨組織基本情況、黨費收繳、黨員制度、黨員年度評議及獎懲和其他工作動態。
(三)村級財務公開。主要包括財務計劃、集體資產管理、債權債務、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等信息。
(四)面向村(居)基層政務公開。包括惠農惠民、養老服務、鄉村振興、就業創業、社會救助與福利等信息。
第七條 村級事務、黨務、財務及面向村(居)基層政務公開時間要求如下:
(一)根據公開內容實行月公開、季公開、年公開、及時公開;
(二)一般村(居)務事項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
(三)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財務收支情況應每月公開一次;
(四)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以及群眾關心的事項應當及時公開。
第八條 村級事務、黨務、財務及面向村(居)基層政務公開應符合“確定公開內容→制作公開材料→村(居)公示欄張貼公開→村(居)民委員會留存備查→村(居)信息公開集中查閱點提供查詢→檔案管理室集中歸檔”的基本程序。各村(居)民委員會可根據本村(社區)的實際情況,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有關要求開展具體公開工作。
第九條 村(居)民委員會應在村(居)民居住相對集中、便于群眾觀看的地方以墻面式或立柱式設置村(居)公示欄,通過村(居)民微信群、公眾號等形式發布公開信息,實現互聯網公開。
第十條 村(居)民委員會要加強公示欄日常維護。公示欄外觀整潔,無破損脫落,周邊環境清潔。公示欄內版面布局整齊、整潔、合理,沒有過期失效或無關內容,沒有亂張貼的小廣告。
第十一條 臨塘鄉人民政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基層政務公開與村(居)務公開協同發展工作進行監督,對不公開或者公開不及時的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督促其及時公開;對弄虛作假、欺瞞村(居)民的,應當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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