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低保救助
一、申辦條件
1、戶籍條件。
①申請城市低保者必須是持有本市常住非農業戶口的城鎮居民。
②申請農村低保者必須是持有本市常住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
2、家庭收入條件。以家庭為單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標準(城市765元/人·月,農村515元/人·月)的,可申請城鄉低保。困難家庭中喪失勞動能力且單獨立戶的成年重度殘疾人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3、家庭生活狀況條件。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二、申辦程序
1、申請。由戶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戶主的名義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社會救助辦或受鄉鎮人民政府委托的村(社區)提出書面申請(人戶分離現象參照《江西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程的通知》贛民發〔2020〕7號執行)。填寫《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
2、審查。鄉鎮人民政府社會救助辦、村(社區)收到申請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后,對申請人家庭的實際生活情況進行審查,填寫《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情況調查表》,邀請龍南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辦工作人員,會同村(社區)民政干部進行縣鄉村三級民政干部聯合入戶調查會審。對有異議的城鄉低保條件的對象舉行村(社區)城鄉低保聽證評議會,公示聽證評議結果7天,無異議后,將相關資料報鄉(鎮)審核。
3、審核。鄉鎮收到村(社區)報審材料,對符合條件的提出審核意見報龍南市級民政部門審批。
4、審批。龍南市級民政部門全面審查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申請材料、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戶抽查,全面評議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城鄉低保申請材料,對符合條件的發放城市(農村)低保金領取證,對不符合條件的,委托鄉鎮人民政府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申辦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2、離婚證、殘疾證、學生證(入學通知書)、大病或重病證明。
3、養老金領取憑證;
4、當地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則上不能享受城鄉低保待遇
1、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
(1)擁有汽車和大型農機具的家庭;
(2)雇傭他人從事各種經營性活動的家庭;
(3)自費安排子女擇校就讀或者出國留學的家庭;
(4)具有有價證券買賣或者其他投資行為的家庭;
(5)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三年內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間,興建、購買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標準裝修住房的家庭;
(6)家庭人均金融資產超過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2倍的家庭;
(7)當地政府認定的其他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
2、拒絕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門對申請者家庭狀況進行調查,致使無法核實收入的家庭;
3、故意隱瞞家庭真實收入和家庭人口變動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請材料或虛假證明的家庭;
4、通過離婚、贈予、轉讓等方式放棄自己應得財產或份額,或者放棄法定應得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和其他合法資產及收入的家庭;
5、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有贍養、撫養、扶養能力,但未依法履行義務,致使申請人未獲得贍養、撫養、扶養權益的家庭;
6、人為閑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7、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并且有勞動能力(在校生除外),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或者從事生產勞動的家庭;
8、有賭博、嫖娼、吸毒、賣淫、參與非法組織等行為且尚未改正的人員;
9、各類服刑、勞動教養期內人員(經司法行政部門認定的社區矯正人員除外);
10、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鎮“三無”人員、城鄉孤兒;
11、當地政府規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情形。
五、家庭經濟狀況核定辦法
家庭經濟狀況是指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財產情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并且長期共同生活(含長期或者階段性在外務工)的成員。具體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個人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
1、工資性收入。指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等。
2、家庭經營凈(純)收入。指從事生產、經營及有償服務活動所得。包括從事種植、養殖、采集及加工等農林牧漁業的生產收入,從事工業、建筑業、手工業、交通運輸業、批發和零售貿易業、餐飲業、文教衛生業和社會服務業等經營及有償服務活動的收入等。
3、財產性收入。包括動產收入和不動產收入。動產收入是指出讓無形資產、特許權等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有價證券紅利、儲蓄性保險投資以及其他股息和紅利等收入,集體財產收入分紅和其他動產收入等。不動產收入是指轉租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或者出讓房產以及其他不動產收入等。
4、轉移性收入。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居民家庭的各種轉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間的收入轉移。包括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離退休金、失業保險金,社會救濟金、遺屬補助金、賠償收入,接受遺產收入、接受捐贈(贈送)收入等。
5、其他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家庭財產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主要包括:銀行存款和有價證券;機動車輛(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除外)、船舶;房屋;債權;其他財產。
城鄉特困人員
一、申辦條件
城鄉特困人員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1、持有本市常住戶口;
2、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但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下列3種人員。
(1)、年滿60周歲的老人;
(2)、未滿16周歲(在校生除外)的未成年人;
(3)、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
二、供養形式
1、集中供養,即入敬老院集中供養;
2、分散供養,即在家由親屬供養;
三、供養標準
1、農村特困集中供養670元/人·月;
2、農村特困分散供養670元/人·月。
3、城市特困995元/人·月。
四、申辦程序
1、凡符合“特困人員”條件的居民,由本人申請或村(居)委會提名,經村(居)委會初審,并填寫《龍南縣特困人員(申請審批)登記表》,報當地鄉(鎮)政府審核,再報龍南市民政局審批后,享受特困人員分散供養待遇;
2、特困人員分散供養對象,經所在區域的中心敬老院同意,填寫《龍南縣分散特困人員入院集中供養申請審批表》,報龍南市民政局審批后,可入院集中供養,享受集中供養待遇。
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
一、臨時救助對象的認定
申請臨時救助的人員限定在以下家庭或人員:即城鄉低保家庭、“三無”人員、孤兒、城鄉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當地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和在我市居住、就業一年以上,且符合我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認定條件的農民工等人戶分離家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為臨時救助對象
1、家庭有就業能力的成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不自食其力的;
2、法定贍(扶、撫)養人未按規定履行義務的;
3、因打架斗毆、交通肇事、酗酒、賭博、吸毒等原因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
4、參與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組織活動的;
5、拒絕管理機關調查,隱瞞或不提供家庭真實收入,出具虛假證明的;
6、市政府認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人員。
三、臨時救助的方式和標準
臨時救助采取現金救助或實物救助的方式,一般以現金救助為主,原則上救助對象一年內只享受一次臨時救助。臨時救助標準按照申請對象遭受困難程度和自救能力實行分級、分類救助,原則上為每次每戶500至30000元。
四、臨時救助的申請和審批
與城鄉低保申報和審批程序相同。
城鄉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
一、申辦條件
1、戶籍條件。①申請城市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必須是持有本市常住非農業戶口的城鎮居民。②申請農村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必須是持有本市常住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
2、家庭收入條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介于本市低保標準100%至150%之間且有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的,可申請城鄉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
二、申辦程序
參照城鄉低保申辦程序
三、申辦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2、離婚證、殘疾證、學生證(入學通知書)、大病或重病證明。
3、養老金領取憑證;
4、近期住院產生醫療費用相關憑證(住院發票、醫療保險結算單、出院記錄)
四、原則上不能申請城鄉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的情形
原則上不能申請城鄉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的情形同不可享受城鄉低保待遇情形。
五、家庭經濟狀況核定辦法
同城鄉低保家庭經濟狀況核定辦法。
城鄉醫療救助
一、救助對象
城鄉低保對象;城鄉特困人員;孤兒;精簡退職老職工;重點優撫對象(殘疾軍人、三屬、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尚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在崗和退休軍轉干部、1953年底前參軍后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以下簡稱“新增四類優撫對象”見贛民字〔2008〕93號)。城鄉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
二、救助類別
1、門診救助。日常門診救助(1萬元以下部分):特困人員按100%給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的常補對象按60%的比例給予救助,全年累計救助封頂線為1000元。重大疾病門診救助:(1萬元及以上部分):特困人員按100%給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的常補對象按70%的比例給予救助。1-2萬元部分封底線為1萬元,2萬元以上的封頂線為門診和住院救助封頂線之和。特殊病種門診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救助:必須經縣級或縣級以上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醫療救助經辦機構確認,已開展了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報銷的縣(市、區)的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按70%給予救助;全年累計救助封頂頂線為2萬元。
2、住院救助。住院救助比例:①特困人員救助比例100%,不封頂;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救助比例80%,5萬元封頂;③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醫療救助政策范圍內各人自付部分在2萬元以上的,按50%的比例給予救助,3萬元封頂;④以上救助對象中14周歲以下兒童(特困人員、孤兒除外)重大疾病救助比例90%,6萬元封頂。
3、專項救助。①對貧困家庭的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和白血病患者等7種患者實施按病種定額付費免費救治項目;
②對農村貧困家庭耐多藥肺結核等13類疾病患者實施的按病種定額付費20%予以救助;③“光明·微笑”工程和家心基金會“愛心醫療”免費救助項目。
三、申辦程序
1、“一站式”結算(刷卡救助)
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城鄉孤兒、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院或門診就醫結算時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卡在醫療保險結算窗口刷卡即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貧困人員疾病醫療補充保險、民政醫療救助四道保障線待遇,個人只需支付支付經“四道保障線”報賬(救助)后的費用。
2、醫后申報救助
1、生活困難的“六類對象”和“兩類人員”、精簡退職人員、支出型貧困家庭大病患者、新增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城鄉孤兒、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暫未制醫療保險卡的人員參照以下流程進行:居民出院后→新農合或醫保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或醫保大病保險(合規費用自付6000元以上)→疾病醫療商業補償保險(必須是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對象)→民政醫療救助(特困人員、城鄉低保、“六類對象”、“兩類人員”、精簡退職老職工,城鄉支出型貧困家庭大病患者)
3、醫后申報救助對象需提供的資料
(1)、身份證、戶口簿,醫療救助對象身份證明(生活困難的“六類對象”和“兩類人員”、精簡退職人員、支出型貧困家庭大病患者和新增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城鄉孤兒、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暫未制醫療保險卡的人員);
(2)、疾病診斷證明、出院小結、醫療發票或本地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相關費用報銷憑證、患者本人農村信用社賬號;
(3)、享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出具相關費用報銷憑證;
(4)、享受贛州市農村和城鎮貧困人口疾病醫療商業補充保險的出具相關費用報銷憑證;
(5)、享受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出具相關費用報銷憑證;
(6)、市級民政部門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4、醫后申報救助提交材料地點
龍南市龍翔大道與105國道交接處人社局一樓大廳左邊“四道醫療保障結算窗口”第七個“民政醫療救助窗口”
咨詢電話:3512611 3526790
四、原則上不能申請城鄉醫療救助的情形
1、因違法犯罪、自殺、自殘、打架斗毆、酗酒、吸毒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2、因整容、矯形、減肥、增高、保健、康復、預防等發生的費用。
3、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由他方承擔醫療費用賠償責任的(交通肇事逃逸的除外)。
4、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自行購買藥品發生的費用。
5、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不屬于醫療救助范圍的情形。
殘疾人“兩項”補貼
一、補貼對象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條件
(1)具有龍南市戶籍;
(2)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第二代殘疾人證”(2009年9月1日后頒發的殘疾證));
(3)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殘疾人。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條件
(1)具有龍南市戶籍;
(2)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長期照護的殘疾人。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
3、不可補貼的對象
(1)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人不可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2)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和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不可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3)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不可重復申領。
二、補貼標準
經自愿申請,符合條件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70元。
三、申領程序
1、自愿申請
由殘疾人本人或監護人(委托代理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自愿向鄉(鎮、場、管委會)提出申請報告(報告中明確申請補貼類型及申請原因),村(居)委會也可以協助代理申報,填寫《江西省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審批表》。
2、申請所需資料:
(1)身份證復印件兩份(備原件);
(2)戶口本復印件兩份(備原件);
(3)第二代殘疾人證復印件兩份(備原件);
(4)本人或監護人(委托代理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信用社賬號復印件兩份復印件兩份(備原件);
(5)低保證復印件兩份(備原件)(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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