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以來,四川、遼寧兩地陸續發文,計劃推進醫保省級統籌。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業界和學界對于推動基本醫保省級統籌早有共識,推動醫?;踞t療保險的統籌層次是完善我國醫保制度的必然要求,但這一政策落地實際卻不如預期。截至目前,全國僅有北京、天津、上海、海南、重慶、西藏、青海、寧夏等地實現了省級統籌管理。
一、參保人待遇將全省統一
“長期以來,各地因經濟發展不平衡,在市縣級統籌層次下,不同的統籌地區參保人數與繳費情況存在較大差別,基金統籌支付能力也有所不同,各地因醫保政策、標準不統一存在各類管理服務成本不一的問題。在市縣級統籌層次下,各地的繳費基數、起付線、封頂線、支付比例、保障待遇水平等存在著一定的地方差異,不同的醫保政策也帶來了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結算系統,這不僅極大地增加了管理和監督的成本,也擴大了區域差距,增加了異地就醫成本。”東南大學醫療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張曉教授告訴記者。
據四川11月10日發布的《關于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的意見》,四川將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省級統一預算、省市兩級調劑、省市縣三級責任共擔和分級經辦管理的基本醫療保險調劑金模式省級統籌,逐步實現預算管理、基金調劑、參保籌資、待遇保障、支付機制、經辦管理的統一。
而遼寧《關于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則計劃2025年1月1日起,實施醫?;鹗〖壗y管、市級兜底的省級統籌調劑制度,再利用3年左右規范籌資、待遇和支付等政策。
對于參保人更關心的待遇保障方面,上述兩地均明確,省內職工和居民醫保參保人在門診和住院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支付限額逐漸統一;執行全省統一的醫保藥品和耗材目錄、醫療服務價格目錄及支付標準。這也意味著,未來全省范圍內就醫報銷通道將打通,省內看病可直接報銷。
截至目前,全國范圍內已推行省級統籌的地區比較有限,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海南、青海、西藏七個省級區域實行基本醫療保險“統收統支”的省級統籌模式,寧夏實行“省級調劑金”的省級統籌模式,福建、吉林、湖南等地仍處在試點探索階段。
二、全國范圍內推行省級統籌逐步過渡
早在2010年出臺的社會保險法中就曾提出“基本醫保要實現省級統籌”,政策目標確立由來已久,但實際進展低于預期,原因何在?
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健康中國研究中心研究員袁濤發表《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的科學內涵與路徑優化》一文指出,各地省級統籌進展緩慢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人們思想認識不統一,部分基金結余較多的地區抵觸情緒較大。二是一些地方在現有市級或縣級統籌格局下存在政策差異和利弊權衡。比如,因經濟社會發展的差異及歷史原因。
基于上述現實問題,多位專家均認為,目前要在全國范圍內推行省級統籌仍然“為時尚早”,在未實現政策制度統一、經辦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以及健全有效的基金監管體系、監管機制的前提下,不宜貿然推動基本醫保省級統籌或省級調劑金制度。
“各統籌地區醫保政策和經辦服務體系的統一,是省級統籌或省級調劑金制度建立和運行的先決條件。這是各地建立省級調劑金制度的基本條件,也是部分省份未能成功實施省級調劑金制度的重要原因。均衡醫療資源布局或強化分級診療機制力度,則是實行省級統籌的必要條件?!痹瑵赋?。
張曉則認為,立法先行是建設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一般規律,在提高統籌管理層次上,需加快通過立法手段進一步明確統籌內容、統籌水平、統籌層次等問題。此外,從具體的實施路徑上,省級統籌要分制度、分階段、分地區推進,有條件的地區應先做實市級統籌,再逐步過渡到省級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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