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把個人賬戶給家庭成員共濟使用?
答:江西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含在職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和退休人員),可以“授權”的方式將個人賬戶基金提供給家庭成員使用。
二、個人賬戶家庭共濟的使用人員范圍有哪些?
答:使用人員只能為授權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且已參加江西省職工或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三、醫保關系暫停或終止,還能享受個人賬戶家庭共濟嗎?
答:授權人和使用人醫保關系暫停或終止后,授權關系自動解除。授權人醫保關系暫停或終止后,即使存在個人賬戶余額,個人賬戶也不能共濟。
四、授權關系只能由授權人進行操作嗎?
答:個人賬戶共濟必須由授權人主動同意授權,授權人根據本人意愿,新增、取消或變更使用人。授權人和使用人均可發起解除授權。
五、使用人可以同時享受多個授權人的個人賬戶共濟嗎?
答:使用人只能被一名授權人發起授權共濟。如需更換授權人,需解除授權后,再重新辦理綁定。
六、個人賬戶授權共濟使用后,會影響本人使用嗎?
答:個人賬戶授權共濟使用后,不影響授權人各項個人賬戶待遇的享受和使用。
七、使用人個人賬戶有余額的情況下,能使用授權人共濟賬戶的余額嗎?
答:使用人應優先使用本人的個人賬戶(含原居民家庭賬戶)基金;本人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或原居民家庭賬戶資金無法使用時,方可使用共濟資金。
八、省外異地就醫時,能否使用共濟資金?
答:共濟資金僅限本省省域內使用,跨省異地就醫待國家醫療保障局統一部署后開通使用。
九、使用人使用共濟資金可以支付哪些費用?
答:使用人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醫療類別中可使用個人賬戶情形的(含省內異地就醫),可使用共濟資金。具體可使用的場景以使用人參保地醫保政策為準。
十、使用人如何使用共濟資金?
答:個人賬戶授權共濟使用操作成功后,使用人憑本人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在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實名使用共濟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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