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和省市縣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縣政務公開辦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督促全縣行政機關政策解讀工作??h法制機構及相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積極推進政策解讀相關工作。堅持“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政策解讀由起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解讀;由多個部門共同起草的,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政策解讀。
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應當進行解讀:
(一)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二)縣政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三)縣政府、縣政府辦或縣政府組成部門制定,涉及面廣、與民生關系密切、社會關注度高、專業性強的重要政策文件;
(四)其他需要進行解讀的政策文件。
第四條 政策文件與解讀材料應當同步起草、同步審簽、同步發布,并在印發后15個工作日內在縣政府網站發布。按以下程序組織實施:
(一)縣政府有關部門在起草政策文件時,應當同步謀劃、組織編撰政策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其中,政策解讀方案包括解讀提綱、解讀形式、解讀渠道、解讀時間等,解讀材料包括具體解讀內容;
(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訂的政策文件,應當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一并報部門主要負責人審簽。擬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名義制定的政策文件,或擬由起草部門自行印發,需報縣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門在報審政策文件(送審稿)和相關材料時,應當將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的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作為附件,隨公文呈送縣政府辦收文。未附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的,縣政府辦不予收文辦理;
(三)行政規范性文件通過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縣政府辦按照規定和程序將政策文件和解讀方案、解讀材料一并報縣政府領導審簽,起草部門按照解讀方案,組織實施政策解讀工作。
第五條 政策解讀內容應當全面、詳盡、準確,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起草背景、起草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涉及范圍、執行口徑、操作方法、注意事項、關鍵詞詮釋、惠民利民舉措、新舊政策差異等。同時,使用深入淺出、通俗易懂的語言,配以案例、數據等開展解讀,讓群眾聽得懂記得住、信得過用得上。
第六條 政策解讀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門及其負責人、政策制定參與者、專業機構、專家學者、媒體撰寫的解讀評論文章、政策問答、在線訪談、媒體專訪、答記者問、新聞發布會等。除文字內容外,更多運用數字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形式展現,確保解讀信息更可視、可讀、可感。
第七條 堅持把縣政府門戶網站作為政策解讀信息公開的首要平臺,統籌運用政務微博微信、新聞發布會等發布政策解讀信息,充分發揮縣廣播電視、手機報、新聞網站、新媒體作用,擴大政策解讀信息受眾面。縣政府門戶網站應當設立政策解讀專欄,集中發布政策解讀信息。
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名義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發布時,起草部門負責將配套的解讀材料一并報送縣政府辦,由縣政府辦或起草部門將解讀材料與政策文件在縣政府門戶網站上同步發布、關聯發布,方便公眾查閱??h政府部門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發布時,起草部門負責將配套的解讀材料與政策文件在縣政府門戶網站公開。通過其他途徑發布解讀信息的,起草部門應當同步報送縣政府門戶網站發布。
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臺后,政策文件起草部門可通過新聞發布會進行解讀。其中,涉及全局性重大惠民民生問題、社會高度關注的政策措施,應當以縣政府新聞發布會形式,及時進行全面解讀發布,并同步報送縣政府門戶網站發布。
第八條 全縣涉及政務公開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會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關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讀信息公開后的社會輿情反映,認真研判、主動跟進、及時回應,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讀信息被誤讀誤解,造成負面影響。
第九條 縣政府各部門應當做好政策解讀工作人員、政務公開經費等相關保障措施??h政務公開辦要將政策解讀工作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培訓計劃,加強全縣政策解讀起草人員和信息發布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解讀意識和工作能力。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組建由縣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同志、專業機構從業人員、高校學者、評論人員、媒體記者等組成的政策解讀專家隊伍,發揮媒體和專業機構作用,提高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第十條 將政策解讀工作納入政務公開年度目標考核范疇,由縣政務公開辦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縣政府各部門、縣直屬事業單位;各鄉鎮(場、管委會)的政策解讀工作,參照本制度執行;駐縣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的,從其上級規定。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龍南縣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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