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對審計署駐南京特派辦通報的行政處罰案件盡快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省、市《關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相關要求,贛州市龍南生態環境局立即啟動賠償工作并于2021年7月26日就“江西鑫陽環保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2018年1月4日涉嫌私設管道逃避監管排放超標廢水”一案舉行磋商。
會議由贛州市龍南生態環境局主持,邀請了龍南市檢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江西明理律師事務所、江西鑫陽環保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經過反復談論磋商,聽取各部門意見,雙方成功簽訂磋商協議,這也是今年以來龍南磋商成功的第三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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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生態環境,環境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