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4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作用,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助力參保人員提升技能,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延續實施階段性降費率政策。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失業保險總費率1%,其中用人單位費率0.5%,職工個人費率0.5%,政策延續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可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實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恢復勞務派遣單位享受穩崗返還政策。各地要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主動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穩崗返還,并按規定及時撥付和使用資金。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享受;已享受同一職業(工種)高級別證書技能提升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別證書補貼。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為其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職工大病保險費從其醫保個人賬戶中按月扣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補發失業保險金期間,應按規定為失業人員補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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