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三伏天,氣溫持續居高不下。高溫天氣下如何做好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近日,省人社廳聯合工會、工商聯、企聯/企協聯合下發《關于做好夏季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23〕248號),要求各地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充分認識高溫天氣對勞動者特別是環衛工人、快遞員、外賣員等戶外作業勞動者帶來的危害,充分認識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擺在首位,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維護好高溫天氣下勞動者合法權益,全力保障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嚴格執行高溫天氣戶外工作時間規定
用人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合理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的戶外工作時間,盡量避開酷熱時段作業,適當增加勞動者休息時間和輪換班次。在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天氣下,停止安排勞動者進行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并盡量縮短室外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要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并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
落實防暑降溫措施
嚴格落實《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加強勞動者身體健康檢查,合理調整勞動者工作時間,科學確定勞動強度,改善勞動條件,開展高溫天氣作業危害及防護等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完善勞動者高溫天氣作業時突發疾病應急處置預案,及時組織救治,最大限度減少高溫天氣作業對勞動者身體健康帶來的危害。
保障高溫津貼權益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用人單位選擇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每年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為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用人單位選擇按照勞動者實際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計發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的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沖抵高溫津貼。用人單位在工資分配中要充分考慮高溫天氣作業等特殊勞動消耗因素,向一線、艱苦戶外崗位勞動者傾斜。平臺企業對高溫天氣下接單的外賣小哥、快遞物流等戶外工作勞動者要給予適當補貼。
各級人社部門要以室外露天作業的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環境衛生、外賣物流等行業企業為重點,加強執法檢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查處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加強因高溫天氣作業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調處,暢通受理渠道,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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