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探索實施包容審慎監管,進一步優化我市法治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江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關于優化法治營商環境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試行)》(贛市辦發〔2021〕11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建立包容審慎監管的要求,經各行政執法單位提報,我辦梳理匯總形成了《龍南市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第一批)》(共271項,以下簡稱《清單》),《清單》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情況及執法實際適時予以調整。
現予公告。
龍南市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
龍南市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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