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市創文工作已進入關鍵時刻,為倡導文明養犬、合法合規養犬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江西省犬類管理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請您自覺遵守以下規定:
一、文明養犬須注意事項
(一)定期攜犬到具有資質的動物免疫、診療機構對犬只進行狂犬病疫苗接種;
(二)攜犬出戶時應當掛犬牌、束犬鏈,由完全民事行為人牽領,主動避讓行人;愛護公共環境衛生,及時清除犬糞;
(三)不得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隨意遺棄、丟棄犬只,不得放任犬只恐嚇他人或者驅使犬只傷害他人;
(四)攜犬乘坐電梯或上下電梯的,應當避免高峰時間并主動避讓他人。采取佩戴嘴套或者懷抱、裝入犬袋(籠)等有效措施,防止犬只傷人。
(五)犬只傷害他人時,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傷者送到醫療機構診治,先行墊付診治費用,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禁止攜犬進入的區域
(一)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不含寵物醫院);
(二)博物館、紀念館、烈士陵園、美術館、圖書館、科技館、展覽館、體育場館、影劇院;
(三)商場、賓館、餐飲場所;
(四)候車(機)室,小型出租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三、對違法違規養犬行為的處罰
(一)飼養的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機關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對單位和個人無證養的犬,公安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可責令限期宰殺和強制捕殺,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并責令補繳管理費。
(三)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攜犬出戶未采取束犬鏈、戴嘴罩等措施,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講文明、樹新風,遵規守約、文明養犬,是每一名市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希望廣大市民朋友積極行動起來,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做到依法養犬、文明養犬、規范養犬!對不服從管理違法違規養犬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懲處! ??????????????????????????????????????????????
??????????龍南市三城同創總指揮部辦公室
??????????????????????????龍南市公安局
??????????????????????????龍南市城管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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