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確保局門戶網站信息及時更新,增強工作透明度,促進局政務公開工作深入開展,及時宣傳主動作為精神、工作成績和優質服務,進一步提高群眾滿意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辦公室是局門戶網站信息更新工作的牽頭機構,負責組織、推進、督促門戶網站信息更新工作,負責門戶網站信息更新工作的組織、推進、督促事宜。
第三條 局機關各股室是我局門戶網站信息更新工作的責任科室,根據職能分工,由局機關其他股室負責更新網站上應由本股室更新的欄目,并在相關機構開展門戶網站信息維護工作需要數據支持時,提供依據職能分工應由本股室提供的有關資料。
局機關各股室應當指定一名工作人員負責本股室信息更新維護,并報備局辦公室。
第四條 局門戶網站信息更新工作,應當堅持“及時、準確、充實”的原則。
第五條 各股室應當在由本股室維護的局門戶網站欄目上,發布、更新以下信息:
(一)涉及本股室職能、職責或業務工作的現行法律、法規;
(二)涉及本股室職能、職責或業務工作現行政策規定;
(三)股室開展工作的動態簡訊和圖片新聞;
(四)需要社會公眾、服務對象知曉的通知、公告;
(五)由本股室牽頭編制、已通過審批的行業發展規劃;
(六)應當發布或更新的其它信息。
第六條 各股室要確保信息更新的周期,動態類欄目至少每周更新一次,其他欄目至少每月更新一次,避免因信息更新不及時被通報。
第七條 嚴格保密審查,確保局門戶網站信息更新工作不發生泄密問題。各股室應加強對局門戶網站信息更新保密審查工作,應當強化責任意識,主動作為,不推諉扯皮。
第七條 根據工作需要,局負責門戶網站信息發布和更新工作人員應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技能培訓,提高操作維護水平。
第八條 局辦公室應當采取定期檢查或隨機抽查的方式,了解、掌握局門戶網站信息更新狀況。對信息更新不及時的欄目,督促負責維護的股室及時改進。
第九條 建立激勵機制,引導增強全體干職工參與局門戶網站信息更新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促進本制度落實,保障和促進局門戶網站信息更新工作正常運轉和優質高效。
第十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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