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信息發布流程,推進政府信息發布審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管理,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的嚴肅性、及時性、準確性和權威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信息、文稿公開工作要本著“涉密信息不上網、上網信息不涉密”的原則,各股室起草的信息、文稿應按照“誰起草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簽發誰負責”的要求,嚴禁出現錯字、漏字或不規范詞語,特別是地域名稱表述錯誤、領導姓名錯誤等信息、文稿,確保發布信息、文稿的安全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二條 信息、文稿安全審查應依照《保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規范進行,不得隨意改變公開范圍,也不得隨意降低安全標準。
第三條 信息、文稿公開實行“三審三校”制度。
(一)初審初校。由信息采編人員負責。主要檢查信息是否涉密、內容是否敏感、語句是否通順、結構是否合理、數據是否準確、專有名詞是否有誤、發布范圍是否恰當等。
(二)復審復校。由股室負責人負責。對照公文規范、發布依據、發布范圍等,對初審的信息進行審校把關。對重要信息或敏感信息無法做出準確判斷的,要及時向保密、網信等有關部門報告并取得有關意見建議后,再提出退回修改或采用發布等處理意見。
(三)終審終校。由分管領導負責,重要稿件由主要負責人把關。圍繞政治導向、社會效應、政策法規、政治類表述等方面,對復審提出采用意見的信息進行整體審核把關,并決定是否采用發布。
信息經終審終校通過后,由采編人員依程序填寫《信息發布保密審查表》,由辦公室通過政府公開網絡平臺進行發布。轉載信息還應標注原稿來源和作者姓名,不得篡改原稿標題、歪曲原稿本意或進行實質性修改。
第四條 嚴肅“三審三校”紀律。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規的要求,凡涉及國家秘密、部門秘密內容的相關資料及文件、內部辦公信息、暫不宜公開或正在醞釀處理當中的內部事項不得上網發布;嚴格落實發布內容“三審三校”“先審后發”制度,嚴把政治關、法律關、政策關、保密關、文字關,未經審核校對的信息、文稿一律不準發布。
第五條 對不經審核私自發布、不按規定審核或審核不嚴,導致出現問題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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