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近日,贛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明確充電費用實行價費分離,嚴格明碼標價,充電費用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落實電價支持政策,充電電費按合表用戶電價或市場交易電價執行,不得在充電電費上額外加收充電服務費以外的任何其他費用;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市場供需狀況,合理確定充電服務費用標準。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在醒目位置公示充電電價、服務收費項目與標準,不得收取任何未經公示的費用;單次充電結束后,充電設施運營管理單位應當通過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戶推送計費模式、充電時長、收費金額等信息。同時,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查處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執行政府定價等價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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