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南市第二人民醫院:
你院報來《關于龍南市第二人民醫院醫養結合中心養老服務收費標準的請示》收悉。
根據江西省民政廳、中共江西省委編辦、江西省發展改革委、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贛民發〔2021〕12號)和《江西省定價目錄》(贛發改價調規〔2022〕807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經研究,現就你院醫養結合中心養老服務收費標準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核定原則
根據江西省民政廳、中共江西省委編辦、江西省發展改革委、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贛民發〔2021〕12號)文件第十條:“公辦公營養老機構定價應當符合保基本原則,區分服務對象實行不同收費的規定。其床位費、護理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伙食費等其他服務收費項目按照非營利原則據實收取”。
二、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床位費和護理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收費標準為最高限價,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一)床位費
1.收費標準:單人間800元/月?人;雙人間450元/月?人。
2.房間內設施設備配置:多功能護理床、沙發、茶幾、衣櫥、空調、電視、衛生間、緊急呼叫系統、24小時熱水等。
(二)護理費
1.收費標準:自理700元/月?人,半失能1800元/月?人,全失能3600元/月?人。
2.服務內容:詳見附件龍南市第二人民醫院醫養結合中心服務內容。
(三)其他費用
伙食費等其他服務收費項目按照非營利原則據實收取,其他項目收費,按市場調節價由雙方協商確定。
三、收費公示
你院應按規定做好明碼標價。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四、執行時間
上述收費標準為試行標準,試行期為兩年(2023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期滿后按規定程序重新報批。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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