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
一、實施辦法
(一)目的與任務:及時、準確、真實、全面地反映我國水旱災害發生的基本情況以及對國民經濟影響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科學評估水旱災害,為防汛搶險、抗旱救災決策提供依據,為防災、減災和救災服務。
(二)統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防汛抗旱突發險情災情報告管理暫行規定》、《防洪減災經濟效益計算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及相關文件等。
(三)統計范圍:分為洪澇災害和干旱災害兩部分。
1、洪澇災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潰壩(堤)、風暴潮、熱帶氣旋等造成的江河洪水、漬澇、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以及由其引發的次生災害。
對由于降雪、冰雹、龍卷風、地震等其它自然災害引發的次生災害造成較大人員傷亡和水利設施損失的事件要掌握相關情況并及時報告。
2、干旱災害:因降水少、水資源短缺,對城鄉居民生活、工農業生產造成直接影響的旱情,以及旱情發生后給工農業生產造成的旱災損失。
1、洪澇災害:主要統計洪澇災害的基本情況、農林牧漁業、工業信息交通運輸業、水利設施等方面的損失,死亡人員基本情況、城市受淹情況,以及抗洪搶險和減災效益等綜合情況。
2、干旱災害:主要包括旱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旱面積、受旱程度,對城鄉居民生活、工農業生產造成的影響,以及抗旱情況、抗旱效益等。
1、洪澇災害:洪澇災害統計報表分實時報、過程報、月報和年報。災情應通過報表系統進行報送,洪澇災害報表應按行政區劃、所屬流域兩種統計方式上報。
(1)實時報為災害發生過程中即時報送的災情報表,統計時段為災害發生日至報表報送日。實時報應在第一時間通過報表系統將所掌握的情況上報。
(2)過程報為一次災害過程的災情報表,每次災害過程結束后應在第二個工作日及時上報經核實后的災情,同時還應隨報表上報災情綜述(包括雨情、水情、災情、災害影響情況、抗災減災行動等文字敘述,限1000字以內),對重大突發災害的災情須附典型災害照片(不少于3張,分辨率不低于500萬像素)。
(3)月報為本月發生的災害過程的累計報,統計時段為每月1日至本月最后一日,應在下月第三個工作日前上報,同時還應隨報表上報本月災情綜述??缭路莸臑暮^程,歸入災害結束日期所屬月份進行統計。
(4)年報為全年發生的災害過程的累計報,分初報和終報。初報統計時段為每年1月1日至當年汛期結束,終報統計時段為每年1月1日至每年12月31日。每年10月底前上報初報,次年第五個工作日前上報終報。在上報初報和終報時均須同時上報全年災情綜述。
2、干旱災害:《農業旱情動態統計表》和《農業抗旱情況統計表》,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現旱情并開始報旱后,至啟動IV級抗旱應急響應期間,實行周報,即每周三上報;在啟動III級和II級抗旱應急響應期間,實行每周兩報,即每周一和周四上報;在啟動I級抗旱應急響應期間,實行日報,即每日上報?!掇r業抗旱情況統計表》(年報)、《農業旱災及抗旱效益統計表》(年報)、《城市干旱缺水及抗旱情況統計表》(年報)在每年十二月底以前上報?!冻鞘懈珊等彼八辞闆r統計表》為當建制城市出現供水短缺時開始填報,在供水短缺持續期實行月報,即每月第一個工作日上報。《干旱缺水城市基本情況及用水情況統計表》、《干旱缺水城市供水水源基本情況統計表》在表中數據有明顯變化時填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生旱情并啟動抗旱應急響應期間,除正常填報旱情統計報表外,應另報旱情和抗旱行動方面的書面材料和圖片等。受旱地區出現較大范圍降水過程,旱情出現明顯變化時,要及時上報降水對旱情的影響情況。
林業、牧業、水產養殖、水運交通、水力發電、鄉鎮企業等方面因旱造成的損失,應在抗旱工作階段總結、年終總結中加以反映。
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制定,國家統計局審核同意,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逐級落實到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做好成員單位的協調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做好本部門、本行業的水旱災害統計工作,并將統計結果及時報送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防汛抗旱指揮部要認真執行本報表制度,按規定向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和所屬流域防汛抗旱指揮部報送統計報表。
各流域防汛抗旱指揮部要認真執行本報表制度,按規定向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報送統計報表。
各級防汛抗旱部門要建立健全核災制度。按照災情大小,分級派出核災工作組。遇重特大災害,省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要組織核災工作組赴災區核實災情。重特大災害結束后或每月月底及每年年底,各級防汛抗旱部門應與民政、農業、海洋漁業等相關部門核實災情并上報。對虛報、瞞報的情況要嚴肅處理,追究責任。
本制度的統計報表分為洪澇災害統計報表、干旱災害統計報表兩類,共16表。
(一)洪澇災害統計報表包括:洪澇災害基本情況統計表(表1)、農林牧漁業洪澇災害統計表(表2)、工業交通運輸業洪澇災害統計表(表3)、水利設施洪澇災害統計表(表4)、死亡人員基本情況統計表(表5)、城市受淹情況統計表(表6)、抗洪搶險綜合情況統計表一、二(表7、表8)、洪澇災害實時統計表(表9)。
(二)干旱災害統計報表包括:農業旱情動態統計表(表10)、農業抗旱情況統計表(表11)、農業旱災及抗旱效益統計表(表12)、城市干旱缺水及水源情況統計表(表13)、城市干旱缺水及抗旱情況統計表(表14)、干旱缺水城市基本情況及用水情況統計表(表15)、干旱缺水城市供水水源基本情況統計表(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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